除草剂氟磺胺草醚登记证PD20080528-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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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0528 首次批准日期: 2008-4-29 有效期至: 2028-4-28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低毒

剂型: 原药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9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使用技术要求
产品性能
本品是二苯醚类除草剂,用于防治大豆田科叶杂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操作时穿防护服、戴手套、戴防毒面具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操作后清洗干净手脸等。2、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症状。急救措施:眼睛不慎接触此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触及皮肤,可用清水及肥皂洗净;如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处;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或沙土吸收;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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