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双唑草腈登记证PD20181604-湖北相和精密化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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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1604 首次批准日期: 2018-4-23 有效期至: 2028-4-22
农药名称: 双唑草腈 毒性: 低毒

剂型: 颗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湖北相和精密化学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双唑草腈 pyraclonil 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550-700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人工插秧后5~7天撒施,抛秧或机插后8~10天撒施;[2]可以直接均匀撒施,拌土均匀撒施,或者拌肥均匀撒施;[3]撒施时控制水层3-5厘米,并保持4-5天,水层不能淹没秧芯;[4]早春低温4叶期以下的早稻移栽田不宜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一种触杀型除草剂,通过杂草的根部、基部吸收后,杂草呈褐变状,然后黄叶、坏死、凋零或干燥失水引起枯死。主要防治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田块应力求整平,否则会影响药效。2.机插秧、抛秧田由于根系浅,需等秧苗充分缓苗扎根后施药。3.不宜在缺水田、漏水田使用。4.尽可能不要在阴雨天用药,施药后如遇暴雨应及时排水。5.施药时应尽量戴好手套、口罩等防护装备。6. 在东北区域,遇气温低时适当延长保水时间至10天左右。7. 本品对黄瓜、玉米、大豆生长有影响,使用时应注意,本品对水藻类、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8.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以免污染水源。9.未使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无刺激作用,皮肤接触到该药液时,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不慎溅及眼睛,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若误服饮足量温水,催吐,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用药时如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存放,并加锁;不得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存同运。本品应贮存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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