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杀虫双登记证PD20130852-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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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0852 首次批准日期: 2013-4-22 有效期至: 2028-4-21
农药名称: 杀虫双 毒性: 低毒

剂型: 水剂
登记证持有人: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9%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杀虫双 bisultap 29%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二化螟 172-216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施药,均匀喷雾,每亩按推荐剂量用本品兑水40公斤(手动喷雾)或20公斤(均匀喷雾)。2、烈日、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幼苗、豆类、棉花、马铃薯等作为较为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产品性能
本品是沙蚕毒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水稻二化螟的防治。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混用。3、本品对家蚕高毒,使用时应注意防止污染桑叶和蚕宝。蚕室附近禁用。4、本品如有结晶析出,用时请摇匀,不影响药效。5、施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喷洒本剂。6、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件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晰施药机械。8、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9、用完后的药瓶不能随意丢弃或他用。10、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急救措施: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2、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3、本品应贮存在儿童及无关人员触摸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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