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049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7 | 有效期至: | 2028-4-6 |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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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山水益农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00克/升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90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夏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80-1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夏玉米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80-1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为播后苗前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 在作物播种后杂草出土前均匀喷洒在土壤表面,地膜覆盖田在盖膜前用药。3. 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对该药剂敏感,施药时注意严禁药液飘逸到上述作物上。4. 在大风天严禁施药。施药后下雨勿积水,以免造成药害。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如果田间水分适宜幼芽未出土即被杀死,如果土壤水分少,杂草出土后,随土壤湿度增大杂草吸收药剂后而起作用,禾本科杂草至叶卷曲萎缩,其它叶皱缩,整株枯死。 |
| 注意事项 | |||
| 1. 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2. 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3. 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取药液,不得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施药人员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及眼罩等防护用品,勿使药液溅入眼睛、皮肤上,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4. 对鱼、蜜蜂有毒,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等;施药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放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用剩农药应原包装存放。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产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 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的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 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3. 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