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原料药批文 可否用于 农药
不能,
农药必须要农药登记证
化肥,农药是怎么来的?
概述
简称化肥。用化学和(或)物理方法人工制成的含有一种或几种农作物生长需要的营养元素的肥料。作物生长所需要的常量营养元素有碳、氢、氧、氮、磷、钾、钙、镁、硫。微量营养元素有硼、铜、铁、锰、钼、锌、氯等。土壤中的常量营养元素氮、磷、钾通常不能满足作物生长的需求,需要施用含氮、磷、钾的化肥来补足。而微量营养元素中除氯在土壤中不缺外,另外几种营养元素则需施用微量元素肥料。化肥一般多是无机化合物,仅尿素[CO(NH2)2]是有机化合物。凡只含一种可标明含量的营养元素的化肥称为单元肥料,如氮肥、磷肥、钾肥等。凡含有氮、磷、钾三种营养元素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且可标明其含量的化肥称为复合肥料或混合肥料。品位是化肥质量的主要指标。它是指化肥产品中有效营养元素或其**物的含量百分率。
化肥定义
用化学和(或)物理方法制成的含有一种或几种农作物生长需要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化学肥料的简称。只含有一种可标明含量的营养元素的化肥称为单元肥料,如氮肥、磷肥、钾肥以及次要常量元素肥料和微量元素肥料。含有氮、磷、钾三种营养元素中的两种或三种且可标明其含量的化肥,称为复合肥料或混合肥料。化肥的有效组分在水中的溶解度通常是度量化肥有效性的标准。品位是化肥质量的主要指标,它是指化肥产品中有效营养元素或其**物的含量百分率,如:N、P2O5、K2O;CaO、MgO、S;B、Cu、Fe、Mn、Mo、Zn的百分含量。
磷肥、氮肥、钾肥是植物需求量较大的化学肥料.
[编辑本段]化肥产生史
闽东的化肥生产始于1958年福安的磷肥生产。60年代后期,福安、宁德、古田先后引进合成法生产碳酸氢氨。1977年,古田化肥厂创造出螺旋流筛法,实现造气全烧碳化煤球,年产由70年代初期3000吨提高到5000吨。80年代初,一闽东合成氨厂开展全面技改:造气的料煤作精选净化处理,减少煤球杂质,提高合碳量;调节造气炉温度,选好催化剂,提高原料气转化得率和单炉发气量;调整氮、氢气间比例和合成塔内反应气体压力和温度,提高原料气向氨气的转化率,促进反应速度,增加氨气单位时间里的生成量;改造水冷器和热交换器使热能充分利用减少浪费。80年代中期,古田化肥厂进行技改,引用省化工设计院换热网络技术装置,通过变换循环热水向合成取热,并向精炼供热,实现能量逐级利用、节约能耗,吨氨成本减至114元,主要设备成为全国小氨行业第三代先进设备,合成氨从年产8000吨提高到1.2万吨。80年代后期,古田化肥厂继续完善改革各项配套工程,使碳酸氨按年产突破4万吨,含氮量>16.6%,含水量<5%,产品质量达国家二级品标准
农药是什么造的它的原材料是什么别告诉我化学名石油能造成汽油和柴油

原料有很多,不同的农药原料也不同。煤焦油是制取很多农药的一种重要的原料之一。
吡啶类农药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水源等是否有污染?
有
怎么查到某产品所用的原料药厂家
做仿药么?一般医药公司都是保密的。要想确切知道是哪里的,就需要走后门找找看了。
要是不特定需要原研厂家的原料药,在网上搜下CAS号应该有好多。
还有一个方法,先看原研的合成路线(专利),里面可能会涉及一些,然后在追踪引用文献。一点一点差,希望不大。
有没有一个网站可以查到所有公司信息的
当然有,有一个网站叫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在这里可只要你知道一个公司的企业机构代码,就可以查询到这个企业在工商局注册时填写的所有信息了,还可以知道这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经营的经历。
查询地址就在这个网站的首页,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还可以通过组织机构名称、组织机构注册地址来进行查询,包括机构登记账号等等,可以说非常的方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查询的毕竟是企业在工商局注册的信息,也就是说这个企业有营业资格了。但是目前国内的企业注册越来越简单和偏向于低成本,所以如果想要通过这个辨别一个公司是否是骗子公司的话,仅仅靠组织机构代码是不够的,涉及到大金额的交易活动最好还是实地考察一下公司的情况。
什么是农药中间体
农药中间体在我的理解是一种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结合在一起的中间介质。在农药里可以理解为增效剂,他起到一种连接作用,还有一种是通过他来过度另一种物质。我是做农药销售的,我的回答只是个人对中间体的一种理解。如果有专业人士,你还是一他们的为标准。
青岛市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暂行规定(199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整顿农用生产资料流通秩序,制止多头插手倒买倒卖,解决市场、价格混乱的问题,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和山东省**《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区域内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化肥、农药、农膜均由供销社所属的农业生产资料部门和基层供销社专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除地产化肥超计划生产部分按规定自销外),一律不准经营。过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给非专营单位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的营业执照,应当变更或吊销。第四条 由市**分管秘书长牵头,市经委、计委、财贸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化石工业公司、二轻局、农业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农业银行、供销社等部门参加,组成农业生产资料专营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化肥、农药、农膜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坚持为农业服务的宗旨。生产企业,必须按计划生产供应化肥、农药、农膜;计划、物资、石油、化工、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有“生产许可证”的化肥、农药、农膜生产企业,要切实做好物资、电力供应工作;专营部门,要加强管理,减少环节,及时均衡地组织化肥、农药、农膜的收购、供应。第二章 专营渠道第六条 凡纳入统一分配计划的化肥、农药、农膜(含市外汇进口原料加工的部分),均由专营部门按计划收购。地产化肥超计划生产的部分,由当地专营部门与工厂合同定购或联销、代销,也可由工厂直接销售给农民使用。第七条 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结合技术服务所需的少量化肥、农药、农膜,由专营部门按计划供应,只能有偿转让给农民,不准进行商业经营,有些农药小品种,基层供销社可委托基层农业推广单位代销。第八条 外贸部门自身进口的化肥,用于扶持出口基地生产和换购出口商品的部分,由外贸部门管理使用,但不准搞商业经营;其余部分,按规定交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统一经营。第九条 城市园林、公用事业以及**、粮库、居民卫生所需的农药,均由当地专营部门按计划供应。第十条 工业原料用肥,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按计委下达的计划,统一调拨供应。第十一条 为解决化肥缺口,鼓励非专营部门到省外协作组织化肥,但要由专营部门经营,并付给联系者相应的手续费。经营中发生的价差,由当地**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第十二条 市内外的化肥、农药、农膜余缺调剂,由各级专营部门负责;调剂有余的,允许生产企业销往市外的专营部门或使用单位。
生产企业串换原材料所需的化肥、农药、农膜,由其主管部门报市计委审定。
凡销往市外的化肥、农药、农膜,一律由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签证,并通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经签证,交通部门不予承运,银行不予结算。第三章 计划管理第十三条 市集中掌握的化肥、农药、农膜的生产、收购、进出口(含原料)和分配,作为指令性计划,由计划部门逐级下达;优质化肥、农药、农膜实行统一分配的品种,按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统配农药,市列指导性计划,其生产、收购、分配,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产品由当地专营部门与工厂实行合同定购或联销、代销。第十四条 地产化肥纳入地方计划统一分配,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管理。对市和各县(市、区)化肥厂生产的化肥,由市计委下达分配计划,县(市)、区计委根据当地需要,按耕地面积和粮、棉、油定购任务等逐级进行计划分配,再由基层供销社按照当地**规定的分配标准,凭证(票)供应到户。第十五条 本市地方外汇进口的农药(含中间体),由市计委会同农业办公室、供销社、化石工业公司等部门,研究提出分配计划。
农药生产企业要根据市计委的分配计划与市、县(市)、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第十六条 纳入市计划分配的农药、农膜,其生产所需的化工原材料(包括国家、省计划分配和地方外汇进口的原料),由市计委纳入物资计划,戴帽下达,优先供应。第十七条 统配农药、农膜要重点照顾粮、棉、菜、果的生产。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供应办法,确保其用在农业生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