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怎么区分和联系?

作者:

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怎么区分和联系?

1.制定主体不同,一个是司法机关,一个是立法机关。

2.针对性不同。前者是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做了解释,后者是针对术语概念进行解释。

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怎么区分和联系?

3解.释效力不同。一般来说,立法解释效力更高。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以立法解释为准。

两者的联系是:都是对我国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

司法解释指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对某一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释,只对该案件有效,没有普遍约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释,对下级法院通常具有约束力。违背宪法与法律的司法解释无效。立法解释又称法律解释,是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作出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扩展资料

立法解释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法律草案在审议通过,立法机关所作的起草说明或者对法律草案的修改说明,当法律草案通过后,其“说明”也视为一并通过,“说明”中有关适用法律的具体解释也自然就属于立法解释的范畴;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正在施行的法律的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等问题所作的解释;三是在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规范的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出现原则分歧或者对有关法律适用的理解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立法解释。

实践证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法律规范的具体含义进行立法解释活动在国家的法律实施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徒法不能自行”,必须要经过司法机关的活动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但法律规范基于其自身的特点不可能过于具体和明确,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就可能出现在理解和适用上的偏差(如农村村、社基层组织人员能否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而成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等)。

此外,由于“最高两院”都是“司法机关”而不是立法机关,它们在各自具体的司法活动中对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在理解和掌握时难免没有局限性,因此,这时就特别需要相对独立于司法机关之上的立法者自己对立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解释,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司法解释可以分解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1981年6月《关于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根据立法机关的授权,“两高”在审判、检察工作中,针对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相继制定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如批复、答复、复函等),这对正确、及时、有效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立法也起着拾遗补缺、举足轻重的作用,司法解释不仅成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成为我国****法律的重要渊源,在我国法律解释体系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点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10大亮点:
1.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农业行政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寻、质量可控。
2.保健食品不得宣传当药吃:加强特定标识监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3.网络食品实名登记,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4.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5.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10万元。
6.实行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7.发现问题应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8.销售者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9.禁止将剧毒、高毒用于农作物: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10.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堪称为“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其中最严体现在:
1.对失职渎职的地方**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格问责:加大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 机关认为有犯罪的事实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 等部门进行处理。对失职渎职的地方**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格问责,增加了地方**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规定。
2.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毁灭有关证据的,最高可罚50万元: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 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等违法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规定了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的罚款;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最高处以50万的罚款。
3.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 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4.构建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进行处罚;强化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构建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 制,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

最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有几条

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食品安全法有以下亮点:
亮点一: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解读:这是国家首次在法律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领域的追溯,就是“餐桌到田间”的追溯,消费者在市场上买的一根葱、一头蒜,都能清楚地查到种植、批发、销售各个环节的信息。全程可追溯体系有利于厘清责任,可以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在根源上保障食品安全。

亮点二:添加剂未许可不得生产
法律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解读:我国此前只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设立了许可制度,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这一新增制度很有必要。实行许可制度后,监管部门就能更精准地掌握哪些企业可以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哪些食品添加剂,对获准生产的企业的场所、生产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从而提升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亮点三: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法律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解读:本次修改注重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加强了对农药的管理。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增加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予以拘留这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

亮点四: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法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解读: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制”,有助于增强和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新法还规定了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有助于倒逼第三方交易平台为消费者“站好岗、把好关”。

亮点五: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法律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解读:此前,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也需要注册或备案,也要求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但并没有要求载明“含量”,所以出现了一只甲鱼生产几吨“龟鳖营养液”、一克虫草生产几吨“虫草粉”的保健食品,这实际上也是欺骗消费者。现在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标明含量,能有效保障保健食品消费者的知情权。

亮点六:婴幼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法律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解读: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注册不是简单的备案,注册意味着要进行审查,加强了对配方的管理,体现了立法者对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新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亮点七: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解读:近年来转基因食品领域争议不断,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备受关注。转基因食品应明确标示的规定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保障。

那么,当“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成为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们该如何积极应对?
追溯其实现在是挺热的,国家也认识到这一点了呢,不然怎么会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企业要做追溯呢。追溯做得好,食品企业自然不敢造次了。这也是很好理解的。那为什么很多商家厂家不敢对追溯有所投入呢?因为有的追溯系统太贵了,成本太高了,维护太麻烦了。如果是简单便宜的如正航食品追溯云平台酱紫的,也许会降低食品企业的负担。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2月28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