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电热蚊香液登记证WP20120232-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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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20232 首次批准日期: 2012-12-7 有效期至: 2027-12-6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3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22-03-25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2%
备注: 2022年03月25日,变更原场所卫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1.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拧开瓶盖,将药液瓶的芯棒与电热液体蚊香器底部中心对齐,小心旋入固定。配套使用各型电热液体蚊香器时,务必确保药液瓶口竖直向上。将电热液体蚊香器接通电源,按下开关即可。电热蚊香液用完后,请更换新的彩虹电热蚊香液。请提前半小时开始使用。在15平方米以内的房间使用,驱蚊效果更佳。
产品性能
本品能有效驱蚊(包括埃及伊蚊)。本品有六种包装规格:其中:45毫升/瓶,使用时间为480小时;34毫升/瓶,使用时间为360小时;36毫升/瓶,使用时间为384小时;53毫升/瓶,使用时间为560小时;23毫升/瓶,使用时间为240小时;38毫升/瓶,使用时间为400小时。
注意事项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本品若不慎误服,请及时携本品包装至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防止重压。勿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混放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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