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7056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12-3 | 有效期至: | 2027-12-2 |
| 农药名称: | 灭多威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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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灭多威 | methomyl | 4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30-4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 本品应在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幼虫三龄前使用,喷雾尽量均匀。 2. 应避免高温时施药,以防发生中毒事故。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可以有效地杀死害虫的卵、幼虫和成虫。 |
| 注意事项 | |||
| 1. 本品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32-85716333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