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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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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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在哪里?

哪些机构可做农药残留检测

可做农药残留检测机构有:英格尔检测、谱尼测试集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现已发展成为拥有26个大型实验基地、52家全资子公司,服务网络遍布全国的大型综合性检验认证集团。2020年9月16日,谱尼测试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300887。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批准的生物医药类工程实验室、北京市科委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经信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谱尼医学实验室成为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机构之一,承担北京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工作。

参考资料:
PONY谱尼测试集团(简称“谱尼测试”)创立于2002年,集团总部位于北京,现已发展成为员工总人数近6000人,拥有20多个大型实验基地、30多家全资子公司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谱尼测试拥有完备的服务体系,可提供综合的检验检测、认证、监测、校准、评价、咨询等服务。
业务涵盖食品、医药、保健品、农产品、生态环境、消费品、电子电器、汽车、基因、建材、验厂验货、计量、认证、毒理、职业卫生、绿色低碳节能等领域。具备CMA、CNAS、食品复检机构、CATL、CCC、DILAC、计量、认证等资质,检测报告获得90多个国别和地区的公认。

农产品需要检测的指标或项目有哪些?涉及到的仪器设备是哪些?

有机磷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探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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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机磷农药最初农药残留检测技术仅限于化学法论文 比色法和生物测定法论文 检测方法缺乏专一性论文 灵敏度也不高。20世纪60年代气相色谱应用于农药和药物残留分析论文 大大提高了农药和药物残留?
摘要:
关键词 有机磷农药 最初农药残留检测技术仅限于化学法、比色法和生物测定法,检测方法缺乏专一性,灵敏度也不高。20世纪60年代气相色谱运用于农药和药物残留探析,大大提高了农药和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水平。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效液相色谱法开始广泛运用于对热不稳定和离子型农药及其代谢物的探析。色谱法虽然定量准确、灵敏度高,但所需设备昂贵,需要专业人员操作,且探析时间长不利于现场监测。本文就当前农药和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探析技术探究进展做一综述。 1 发光菌检测技术 探究表明,不同种类的发光细菌的发光机制相同〔1〕。即由分子氧功效,胞内荧光酶催化,将还原态的黄素核甘酸(FMNH2)及长链脂肪醛**为FMN及长链脂肪酸,同时释放出最大发光强度在波长450~490nm的蓝绿光。常用的发光菌有弧菌属和发光杆菌属的一些细菌。袁东星〔2〕等人采用发光细菌快速检测蔬菜中有机磷农药的残留量,通过发光菌对蔬菜中几种有机磷农药的抑光反应,得出发光强度和试样中有机磷农药浓度呈负相关的结果,其最小检测限可达到3mg/L。目前,发光菌检测技术广泛地运用于环境监测及食品平安检测中,其在食品平安检测中主要用于农药兽药残留检测、重金属生物毒性检测等〔3〕,方法快速、简便、灵敏。但是发光菌被激活后,它的发光强度会随时间的变化而改变,造成检测结果不稳定。此外,由于食品中成分复杂,污染物浓度较低,检测仪器达不到如此低的检测限,所以该法在食品平安检测中的运用还不多见。 2 化学发光技术 化学发光(CL)是以发光物质鲁米诺(Luminol)、没食子酸(Gallicacid)等和有机磷农药进行的一些非凡的化学反应,反应的中间体或反应物吸收反应所释放出的化学能而跃迁到激发态,当它们从激发态回到基态时会发生光辐射,光子通过光电倍增管和放大器后,转变为电流且被放大,在一定条件下电流大小和有机磷浓度成正比〔4〕。根据反应原理有以下4种检测方法:(1)对乙酰胆碱酶抑制的CL方法;(2)对碱性磷酸酯酶的催化CL方法;(3)对于过**物和吲哚反应的方法;(4)对于鲁米诺和过**氢(H2O2)反应的方法。采用化学发光法检测有机磷农药,其检测限可达到ng/kg级水平。Ayyagari〔5〕根据碱性磷酸酯酶可以催化含磷酸酯化合物发生去磷酸化功效,即乐果抑制磷酸酯酶的活性,并产生微弱的发光信号检测乐果,检测限为500ng/L。饶志明〔6〕等人以鲁米诺-H2O2体系对有机磷农药-甲基对硫磷进行化学发光探析,发现聚乙二醇对反应有显著的增敏功效,并建立了流动注射化学发光法(FIA-CL)测定甲基对硫磷的方法,检测限可达002μg/ml。目前探究较多的是化学发光和免疫探析、分子印迹、微流控芯片等技术联用检测食品中农药兽药的残留〔7〕,但仍处于实验室阶段,实际运用还很少。化学发光技术具有灵敏度高,反应速度快,选择性好,仪器设备简单等优点,更适合现场监测工作的开展。 3 免疫探析技术 运用于农药残留探析的免疫探析技术主要有放射性免疫探析(RIA)和酶联免疫探析(EIA)。由于RIA在仪器设备要求上的局限性,使得EIA成为农药残留探析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技术之一。EIA在实际运用中有直接法、间接法、抗体夹心法、竞争法、抑制法等。免疫探析是根据抗原抗体特异性识别和结合反应为基础的探析方法。有机磷农药是小分子量农药(MW%26lt;2500),要将农药小分子以半抗原的形式通过一定碳链长度的连接分子和分子量大的载体(一般为蛋白质)以共价键相偶联制备人工抗原,以人工抗原免疫动物产生对该农药具有特异性反应的抗体(多克隆抗体),利用杂交瘤技术制备出具有抗原特异性单一的抗体(单克隆抗体)。M A Kumar〔8〕等采用酶联免疫探析技术和流动注射技术结合检测环境和食品中的甲基对硫磷,其灵敏度高、特异性好。我国1999年刘曙照〔9〕等研制出甲萘威酶免探析线性浓度范围在10-1~10-4μg/ml,检测限低于001ng/ml。王刚垛〔10〕等人合成甲基对硫磷人工抗原并建立ELISA探析方法,其检测限达到5ng/ml。目前免疫探析技术主要以食品、环境中的农药、兽药残留作为检测对象,据报道,已有上百种农药建立起ELISA检测方法,如多菌灵、克百威、对氧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某些有机磷农药的检测限可达到ng甚至pg级,一些试剂盒已经商品化,广泛用于现场样品和大量样品的快速监测〔11,12〕。至今为止由于它有很强的特异性,1种试剂盒只能检测单一有机磷农药不能检测农药的多残留,并且对结构类似的化合物还有一定程度的交叉,再加上抗体制备难度大,试剂盒的成本高,这就限制了其在农残检测中的广泛运用。 4 生物传感器技术 生物传感器通常是指由一种生物敏感部件和转换器紧密配合,对特定种类化合物或生物活性物质具有选择和可逆响应的探析工具〔13-16〕。当待测物和分子识别元件(由具有识别能力的生物功效物质如酶、微生物、抗原和抗体等构成)特异性地结合后,产生的光、热等通过信号转换器转变为可以输出的电信号、光信号等,由检测器经过电子技术处理,在仪器上显示或记录下来,从而达到探析检测的目的。 41 酶生物传感器 有机磷农药和乙酰胆碱酶酯基的活性部位发生不可逆的键合从而抑制酶活性,酶反应产生的pH值变化由电位型生物传感器检测。其优点是快速、准确、可重复使用,但是酶对底物具有高度专一性且稳定性较差。Bernabeil M在一个生物传感器上偶联几种酶促反应从而增加了待测物的数目,即用乙酰胆碱酶和胆碱**酶双酶系统,制备了检测对氧磷和涕灭威的电流型H2O2传感器。 42 免疫生物传感器 利用抗体和抗原之间的免疫化学反应来制作的生物传感器。可以高灵敏度、高选择性、方便、快速地检测待测样品中的农药残留量。Wan〔17〕等人研制了便携式的光纤免疫传感器检测甲基对硫磷,其最小检测限为01ng/ml。Anis等研制开发的光纤免疫生物传感器用于测定样品中的对硫磷和色谱法相比,该法简便快速,探析周期缩短了4/5。 43 微生物传感器 利用活微生物的代谢功效检测污染物,一类是利用微生物在同化底物时消耗氧的呼吸功效;另一类是利用不同微生物含有不同的酶,把它作为酶源。具有能够适应宽范围的pH和温度的优点,但选择性较差。Mulchandani等人将携带有机磷水解酶(OPH)基因片断的质粒转入一种摩拉氏菌的菌体内,筛选得到可在胞外表达OPH的改良菌,从而制备的传感器对甲基对硫磷和对氧磷的检测限可低达l×10-6mol/L和2×10-7mol/L〔18〕。生物传感器已在环境监测、食品、医药等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在有机磷的检测和其他探析技术相比,生物传感器具有体积小、成本低、选择性及抗干扰能力强、响应快等优点,也可同时检测多个样品,灵敏度高。但目前生物传感器技术还存在稳定性差,使用寿命短等新问题。< 5 展望 目前农药残留检测:发光菌技术主要运用于水质检测及环境规划,随着技术的发展发光菌法将和电子技术以及光电技术相结合,逐步发展为在线监测系统,为有机磷农药现场监测提供更加快速的检测探析手段。化学发光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灵敏的微量及痕量有机磷残留检测探析技术,今后在改进和健全原有发光试剂和体系的同时,新发光试剂的合成及和其他技术(如微流控芯片技术、传感器技术等)的联用,更显示出化学发光探析技术快速、灵敏、简便的优点。ELISA技术和生物传感器技术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探析技术的不断改进,ELISA减少交叉反应的发生,进一步提高灵敏度及稳定性,免疫试剂盒不断的商业化;生物传感器的多功效化(1个传感器可检测多种农药残留),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灵敏度、稳定性和延长寿命,它们在农药残留检测领域中会得到进一步的运用和推广,使我国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的运用出现多元化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Thomtdka KW.Use of bioluminesecent bacterium photobacterium phosphoreum to detect potentially biohazardous materials in water〔J〕.Bull Environ Contam Toxicol,1993,51(4):538. 〔2〕 袁东星,邓永智,林玉晖.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发光菌快速检测〔J〕.环境化学,1997,16(1):77-81. 〔3〕 凌云,赵渝.发光细菌法在食品平安性检测中的运用〔J〕.食品和生物技术学报,2005,24(6):106-110. 〔4〕 韩鹤友,游子涵.化学发光联用技术在兽药残留探析中的运用进展〔J〕.探析科学学报,2005,21(5):552-556. 〔5〕 Ayyagari MS,Kamtrkar S,Pande R,et al.Biosenors for pesticide detection based on alkaline phosphates catalyzed chemiluminescence〔J〕.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1995,C2:191-196. 〔6〕 饶志明,王建宁,李隆弟.流动注射化学发光测定甲基对硫磷的探究〔J〕.探析化学,2001,4:1-5. 〔7〕 黄梓平,王建宁.利用化学发光技术对有机磷农药进行检测探析〔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1):59-63. 〔8〕 Kumar M A,Chuhan R S,Thakur M S,et al.Automated flow 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ELISA)system for analysis of methyl parathion〔J〕.Analytica Chimica Acta,2006,(560):30-34. 〔9〕 刘曙照.九十年代农药残留探析新技术〔J〕.农药,1998,37(6):11-13. 〔10〕 王刚垛,何凤生,鱼涛,等.甲基对硫磷ELISA探析方法的建立及初步运用〔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01,14(6):327-333. 〔11〕 赵人王争,陈景衡,杨俊.生物酶技术和酶免疫技术在农残快速探析方面的运用和探究进展〔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2,12(5):640-641. 〔12〕 韩丽君,贾明宏,钱传范,等.甲基对硫磷的酶联免疫吸附探析(ELISA)探究〔J〕.农业环境学学报,2005,24:187-190. 〔13〕 Nunes GS,Barcelo D.Electrochemicalbiosensors for pesticide determination in food samples〔J〕.Pesticide Analysis,1998,26:156-159. 〔14〕 刘宗林,彭义交.有机磷传感器的研制〔J〕.食品科学,2004,25(2):130-134. 〔15〕 乌日娜,李建科.生物传感器在农药残留探析中的探究目前现状及展望〔J〕.食品和机械,2005,21(2):54-76. 〔16〕 陈帆,何奕.有机磷水解酶传感器及其运用探究进展〔J〕.传感器技术,2004,23(4):5-9. 〔17〕 Wan Lixing,Li Renma.Portable fiber-optic immunosensor for detection of methsulfuron methyl〔J〕.Talanta,2000,(52):879-883. 〔18〕 Mulchandani P,Chen W,Mulchandani A,et a1.Amperometricmicrobial biosensor for direct determination of organophosphate epesticides using recombinant microorganism with surface expressedorganophosphorus hydrolase〔J〕.Biosensors %26amp; Bioelectronics,2001(16):433-437.<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拟定质量、标准化、计量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二)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组织制定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三)综合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发布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公告;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督,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四)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五)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农业、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对江苏省主要贸易伙伴国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江苏省出口商品跨越国外技术壁垒的可行性研究;承担全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六)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我省的执行;依法建立和审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其计量行为。(七)统一组织管理和监督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检测、检验、检查机构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企事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市场,管理认证咨询机构,指导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评价行为。(八)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定特种设备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部门实施资格和证照管理。(九)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本系统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工作;综合管理本系统的各项经费;负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十一)会同省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老干部工作;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实施,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十二)承办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省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审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八)指导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九)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级人民**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承办省人民**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哪里可以做农残检测?

我公司位于广东佛山
土壤的部分检测
检测项目
土壤生物学指标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大肠杆菌、霉菌、酵母菌等各类常规微生物
肠杆菌科、嗜渗酵母、粪链球菌、粪大肠菌群、肠杆菌属等非常规微生物
《土壤农业分析》

微生物量碳、微生物量氮、生物多样性等

脲酶、过**氢酶、磷酸酶、蔗糖酶、纤维素酶、蛋白酶等

有机质、胡敏酸、富里酸、腐殖质

土壤污染物指标
各类农药残留检测、各类抗生素检测

土壤营养指标
有机质、全氮、速效钾、速效磷、速效氮、酸碱度、碳氮比、阳离子交换量

土壤代谢组学分析
土壤中各类代谢物分析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待遇如何。。。。。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待遇还是可以的,但我个人认为还是设计院比较好,因为你是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一是专业对口,二是工资待遇还是非常高的。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待遇怎么样

如果没有编制相差十万八千里!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三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大财政投入,将宣传教育、隐患治理、检验检查、事故处理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技术检验、操作证件核发、安全检查、事故处理、报废认定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明确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第七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地方标准体系。第八条 在组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时,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需要推广的农业机械做好安全鉴定,安全鉴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实施。第九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在农业机械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产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出厂记录制度,出厂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第十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或者认证标志。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当面交验、试机,介绍产品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开具销售发票,提**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销售服务体系,保证零配件供应,依法履行修理、更换、退货义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因农业机械或者零配件质量问题给使用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协助生产者召回。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发现农业机械可能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调查处理,并通报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实施召回的缺陷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农业机械的费用。

  对不召回缺陷农业机械的,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拒不召回的,由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农业机械安全警示公告。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扶持综合性、区域性农业机械维修中心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农业机械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维修服务。第十四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在核准的维修等级范围内开展业务,保证维修质量;发现维修的农业机械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送修人。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填写维修记录,维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第八章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或者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农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捕捞、捕猎的;(二)违规使用生长调节剂的;(三)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农产品的;(四)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生产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的;(五)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保鲜、包装或者储运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出具虚假的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产地证明的;(二)伪造、冒用、转让、买卖、超期或者超范围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标志的。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查验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其他证明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发现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继续销售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农产品批发经营者未建立农产品购销台账,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伪造购销台账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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