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电热蚊香液登记证WP20170110-浙江省义乌市稠城夏宝日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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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70110 首次批准日期: 2017-9-19 有效期至: 2027-9-18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省义乌市稠城夏宝日化厂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4%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打开电热蚊香液之瓶盖,蒋液瓶向右慢慢旋紧于加热器中。接通电源(220v),打开开关,指示灯亮时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不使用时,请关掉电源,节约用药。驱蚊液用完后,请更换新液。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氯氟醚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均匀受热,药力均衡释放,有效驱杀蚊,适用于现代家庭及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
注意事项
1.与天虹驱蚊器配合使用效果最佳。2.停止使用和调换蚊香液时应切断电源。3.勿让儿童接触或玩耍。4.接触蚊香液后,请即洗手。5.远离易燃品、严禁高温日晒,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6.使用时请注意适度通风。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8.本品对鱼、蚕有毒,勿在蚕室内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使用者有不适情况,请马上携标签送去医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若误食,必要时应进行洗胃。
储存和运输方法
阴凉存放,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热源,不能与种子、食品、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存放、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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