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草铵膦登记证PD20171372-山东中石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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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1372 首次批准日期: 2017-7-19 有效期至: 2027-7-18
农药名称: 草铵膦 毒性: 低毒

剂型: 水剂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中石药业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0克/升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铵膦 glufosinate-ammonium 2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柑橘园 杂草 350-500毫升/亩 定向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宜在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2.选无风、湿润的晴天施用,避免在连续霜冻和严重干旱时使用,以免药效降低。3.施用6小时后下雨不影响药效;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一种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属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入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受抑制,从而达到除草目的。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使用标签,严格按照标签推荐的剂量和方法施用。2.使用时需要定向均匀全面喷雾,确保杂草叶片均匀着药(30—50雾滴/平方厘米),喷雾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注意避免施药时药剂飘移到临近作物。3.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除草效果。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和口罩等防护衣物;使用中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5.使用本品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严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将残液倒入湖泊,河流或池塘等,以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7.未用完的制剂应存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用过的容器或空包装应妥善处置,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按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接触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 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休息,请医生诊治。误 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2.远离火源和热源;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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