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吡嘧·丙草胺登记证PD20171292-中农立华(天津)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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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1292 首次批准日期: 2017-7-19 有效期至: 2027-7-18
农药名称: 吡嘧·丙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颗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中农立华(天津)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丙草胺 pretilachlor 1.82%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0.1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2-2.5千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7-15天,先灌好田水,保持适当水层3-5厘米,按面积准确量取药剂,直接撒施,也可采用药剂与过筛细土(肥)混匀后撒施。2)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移栽后7-15天撒施,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低毒混配除草剂,使用安全、方便。对移栽水稻田稗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鳢肠、雨久花、鸭舌草、陌上菜、耳叶水苋、狼把草、节节菜等一年生阔叶杂草和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等莎草科杂草有良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如防护罩、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对水生生物有毒,要远离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不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接触皮肤,请用水和肥皂充分清洗;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如溅入眼睛,请用清水直接洗眼;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无特殊解毒药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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