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异丙甲·苄登记证PD20171212-浙江省永康市农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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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1212 首次批准日期: 2017-7-19 有效期至: 2027-7-18
农药名称: 异丙甲·苄 毒性: 低毒

剂型: 细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省永康市农药厂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3%
异丙甲草胺 metolachlor 7%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65-80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移栽后,于插前1-3天或早稻插后7-10天,晚稻3-7天,按推荐剂量混药土均匀撒施,施药后保持水层3-5厘米,田水不可淹没水稻心叶,保水时间4-7天。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产品可在水中扩散,被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阻碍杂草生长并坏死。对杂草防控期长,有效杀除稗草、千金子、野芹菜、野荸荠、野油菜、莎草科类、牛毛毡、瓜皮草、泽泻、水苋菜、四叶萍等50多种水稻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 糯稻及重沙田宜用低剂量,有机质含量高、泥性重的田块宜用高剂量。 2. 耙田时须施足基肥。施药后要开好田埂排水缺口,谨防淹没秧苗心叶以防药害。 3.重沙田、漏水田施用除草效果欠佳应慎用或减量30%。施用后若发现漏水,应立即补灌田水,只灌不排,补足水层。 4.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用剩的药剂不可倒入水塘、湖泊、河川。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孕妇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施药。6. 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使用,不可用作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急救措施: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应立即停止服用,用大量清水漱口,携带本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对症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剂,误服可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远离火源、热源。运输前先检查包装袋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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