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登记证PD20121004-广西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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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1004 首次批准日期: 2012-6-21 有效期至: 2027-6-20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2022年12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南宁市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 abamectin-aminomethyl 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甘蓝 小菜蛾 2.6-3.5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害虫卵孵化盛期、二龄幼虫前期使用防效较好。2、使用严格掌握用药时间,以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低毒的杀虫剂,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氨基丁酸传递,使害虫麻痹、拒食、缓慢或不动。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本品对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的鳞翅目害虫小菜蛾有较好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本品对眼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该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施药过程中,不可饮食和吸烟,用后及时清洗。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3.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至剧毒,对天敌具极高风险性,在桑园附近和开花植物期禁止使用,施药机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蚕室、赤眼蜂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禁用。4 .应避免该药剂污染水源和鱼塘。5、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后,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立即催吐后,请医生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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