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97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6-21 | 有效期至: | 2027-6-20 |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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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仕邦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0% | ||
| 备注: |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济南仕邦农化有限公司。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辛硫磷 | phoxim | 7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大蒜 | 根蛆 | 351-560毫升/亩 | 灌根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大蒜根蛆发生初期,使用本品,采用灌根法,将药液均匀灌施于大蒜鳞茎周围。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剂易光解,应在傍晚或阴天喷药,不宜在烈日下使用。4.施药后立即覆土。5. 本品对黄瓜、菜豆、西瓜、高粱、甜菜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物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具有较强击倒力,在土壤中持效期较长,适合防治地下害虫根蛆,对幼虫效果较好,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 |
| 注意事项 | |||
| 1、产品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1次,于大蒜生长初期灌根1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物质混合使用。3、使用或喷施此药时,应穿保护性衣物、戴手套及口罩等,施药后应清洗裸露的皮肤,及时换洗衣物。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 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 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