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长调节剂氯吡脲登记证PD20070131-四川施特优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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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70131 首次批准日期: 2008-5-4 有效期至: 2027-5-21
农药名称: 氯吡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可溶液剂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施特优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植物生长调节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1%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吡脲 forchlorfenuron 0.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枇杷 增产 50-100倍液 浸幼果1-2次
枇杷 果实增大 50-100倍液 浸幼果1-2次
猕猴桃 促进果实生长 50-200倍液 花后20-25天,药液浸幼果
甜瓜 调节生长、增产 50-200倍液 浸、喷瓜胎
葡萄 增产 50-100倍液 浸幼果穗
葡萄 果实增大 50-100倍液 浸幼果穗
西瓜 增产 50-200倍液 浸、喷瓜胎
西瓜 提高座瓜率 50-200倍液 喷瓜胎
黄瓜 增产 50-200倍液 浸、喷瓜胎
黄瓜 提高座瓜率 50-200倍液 浸、喷瓜胎
使用技术要求
1.猕猴桃:谢花后20-25天以稀释50-200倍的药液浸果或均匀喷果。2、黄瓜、甜瓜:在开雌花当天或开花前2-3天以稀释50-200倍的药液浸或均匀喷雾瓜胎。西瓜:在开雌花当天或开花后1-2天以稀释50-200倍的药液均匀喷雾瓜胎。3、葡萄:谢花后15-20天以稀释50-100倍的药液浸、喷果穗。4、枇杷:以稀释50-100倍的药液分两次用药:第一次用药:幼果期;第二次用药:第一次用药后30-45天浸幼果。
产品性能
本品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属苯脲型植物细胞分裂素)。能促进植物细胞分裂,增加细胞数目,增大果实;促进授粉、授精,诱导单性结实(不授粉亦能座果/瓜),提高座果率;能克服花期、幼果期因低温、阴雨等天气使雌、雄花或幼果生长发育不良造成的不座果/瓜或化瓜的现象。
注意事项
1、为充分发挥本产品的特有功效,应及时疏穗、疏果;合理增施磷、钾、有机肥;保证充足的田间持水量。2、用药的最适浓度因品种、气温而异。凡当地未用过此药的作物品种,应先试后用。切忌未经试用,擅自滥用。3、凡浸、喷不均或浓度过大,易造成畸形等药害。4、施药后6小时遇雨应补施。严禁高温烈日下用药,30℃以上禁用。5、安全间隔期:猕猴桃30天,葡萄38天,枇杷38天,甜瓜14天,黄瓜5天,西瓜40天。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若沾有药剂,可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严重时就医;中毒时,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种子、化肥、饲料、饮料等同储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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