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78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5-11 | 有效期至: | 2027-5-1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英德西部爱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7-10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施药,施药重点部位是水稻中下部,保持田间水层3~5厘米左右。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烟草、莴笋、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存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到上述作物。4、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能有效控制抗性害虫为害。作用机理为通过抑制胆碱酯酶活性而使害虫死亡。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过程中注意保护赤眼蜂等天敌。2、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避免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施药全程禁止吸烟、进食等,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可能被污染的部位。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应接触本品。4、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禁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常见症状为: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嗜睡、腹泻等,甚至出现肌肉震颤、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并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2、眼睛和皮肤污染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移离现场,保持呼吸道畅通。4、误服或中毒,请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治疗。5、按中毒轻重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6、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7、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倒置存放。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家畜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3、不得与食物、粮食、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