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43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3-14 | 有效期至: | 2027-3-13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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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原药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9% |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98%。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89%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外观为白色粉末,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本品入土后很快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 注意事项 | |||
| 1、加工时要注意安全防护,配戴口罩、手套及防护服。工作后及时用肥皂和水洗净手脸。包装开启方法:用老虎钳取下封口及插销,向外拉开套箍卡扣,取下桶盖,解开内包装袋扎口带。2、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要集中排放到污水池中处理,不可污染环境。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4、使用后空桶不能用来存放食品、粮食、饲料,回收处理后用于可用于本产品的包装。5、加工车间应保持清洁整齐,注意防火,防止泄漏。如泄露应有回收装置。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头昏、乏力、恶心、呕吐。使用时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由口鼻吸入应立即转入空气清新处;误服及时携本标签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运过程中防止泄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