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甲维·虫螨腈登记证PD20220024-山东润扬化学有限公司

作者: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20024 首次批准日期: 2022-2-17 有效期至: 2027-2-16
农药名称: 甲维·虫螨腈 毒性: 低毒

剂型: 悬浮剂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润扬化学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9.93%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虫螨腈 chlorfenapyr 9.5%
甲氨基阿维菌素 abamectin-aminomethyl 0.4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甘蓝 小菜蛾 20-3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 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可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中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促进γ-氨基丁酸释放,抑制神经传导,最终使氯离子通道活化,杀死害虫。虫螨腈是新型吡咯类化合物,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通过昆虫体内的多功能氧化酶起作用,主要抑制二磷酸腺苷(ADP) 向三磷酸腺苷(ATP)的转化。二者混配效果增强,主要通过胃毒及触杀对甘蓝小菜蛾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避免与其他强碱强酸性物质混用,以免影响药效。2 .用过本品药的器具要及时清洗。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池塘、河流、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掉。3.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口鼻吸入及皮肤 接触,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皮肤 并更换衣服。4.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5.本品建议与其它杀虫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6. 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按照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请勿引吐,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专用车辆运输。5.产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