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PD20120286-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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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0286 首次批准日期: 2012-2-16 有效期至: 2027-2-15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中等毒

中等毒

剂型: 可溶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7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7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稻纵卷叶螟 67-133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产品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水稻4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施药适期为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1龄幼虫始盛期。3.施药时必须做到植株叶片着药均匀,每隔5天再用药一次。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对茶树、桑树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5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产品性能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后效作用强。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适用于防治水稻作物上的咀嚼式口器稻纵卷叶螟害虫。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有毒,花期开花植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剩余药品处理:不得弃置在现场,妥善保存以备下次使用;若弃置需按当地相关环境法规处理。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慎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治疗;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2.运输时注意防火、日晒、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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