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6152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11-14 | 有效期至: | 2026-11-14 |
| 农药名称: | 辛菌胺醋酸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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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潍坊万胜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18-10-10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辛菌胺醋酸盐 | 暂无 | 2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烟草 | 猝倒病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烟草 | 病毒病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烟草 | 黑胫病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 本品应于烟草病毒病、黑胫病、猝倒病初发期施药。注意均匀施药。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烟草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通过破坏各类病原体的细胞膜、凝固蛋白、阻止呼吸和酵素活动等方式达到杀灭病毒,有一定的内吸和渗透作用,对导致烟草病害的病毒有杀灭和抑制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治疗烟草病毒病、黑胫病、猝倒病。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不可与呈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2、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残液及器具洗涤水切忌污染鱼塘、水池及水源。4、施药时应注意施药均匀。5、哺乳期妇女及儿童避免接触。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的产生。7、开花植物花期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无中毒报导。2、防治措施: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如经口中毒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