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长调节剂吲丁·萘乙酸登记证PD20212747-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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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2747 首次批准日期: 2021-10-20 有效期至: 2026-10-19
农药名称: 吲丁·萘乙酸 毒性: 低毒

剂型: 种子处理可溶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植物生长调节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
备注: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萘乙酸 1-naphthyl acetic acid 1%
吲哚丁酸 4-indol-3-ylbutyric acid 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调节生长 500-700倍液 浸种
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播种前浸种用药一次。
产品性能
本品由两种生长素类植物生长调节剂复配而成。能促进作物根原基分化,加速根系生长和发育,大大增加须根数量和长度,有利于形成多而壮的植株根系群,缩短植株移栽返青天数。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帽子、手套、口罩等适当的防护用具,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2. 施药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手和洗脸及其他被污染的部位。3、施药后立即清洗裸露部位的皮肤,更换并清洗工作服。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 空容器应土埋或烧毁,切勿他用或随意丢弃。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急救措施: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 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及热源。2、本品应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 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同贮同运。3、本品应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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