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草甘·甲·乙羧登记证PD20212633-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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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2633 首次批准日期: 2021-10-20 有效期至: 2026-10-19
农药名称: 草甘·甲·乙羧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可溶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81%
备注: 草甘膦铵盐 80%;2甲4氯钠质量分数5.5%。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羧氟草醚 fluoroglycofen-ethyl 3%
草甘膦 glyphosate 73%
2甲4氯 MCPA 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非耕地 杂草 100-140克/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为非耕地除草剂,不能用于农田杂草。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应于杂草旺盛期进行茎叶喷雾,避免药液漂移。3、大风天或预计两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激素类除草剂2甲4氯、二苯醚类除草剂乙羧氟草醚复配而成的。能有效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2、使用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做好安全防护,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防止药液由口鼻吸入,不得吸烟、饮食、进水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以及身体被污染的部位。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5、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急救措施:1.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2.如药液溅到皮肤:脱去污染的衣服,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3.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4.若不慎误服,本品无特效解毒剂,携带标签,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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