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乙羧·草铵膦登记证PD20212490-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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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2490 首次批准日期: 2021-10-20 有效期至: 2026-10-19
农药名称: 乙羧·草铵膦 毒性: 低毒

剂型: 微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铵膦 glufosinate-ammonium 19%
乙羧氟草醚 fluoroglycofen-ethyl 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非耕地 杂草 200-300毫升/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期茎叶均匀喷雾,每亩兑水量30~40升。2. 干旱及杂草密度大或防除大龄杂草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时,采用较高的推荐制剂用量和兑水量。3. 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勿施药。4. 避免飘移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为非选择性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剂,是膦酸类拟天然化感仿生物源除草剂草铵膦与二苯醚类除草剂乙羧氟草醚复配而成的微乳剂。
注意事项
1. 防除多年生杂草或进入花期的杂草应使用推荐的高剂量。2. 配药时用清水配制,浑水会影响药效。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3. 本品对藻类、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禁止采摘桑叶饲喂家蚕。4. 注意风向,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造成药害。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6. 剩余药液或空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亦不可做它用,不要污染水源、水系及污染食物和饲料。 7.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8. 避免与氧化物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经口中毒报道。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本品无特效 解毒剂,如误服,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装卸、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确保包装不泄露、不损坏。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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