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化工企业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营业执照,危险品生产许可,危险品销售许可,仓储证等,还有车辆运输许可,场地要达到消防要求。
化工是“化学工艺”、“化学工业”、“化学工程”等的简称。凡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结构或合成新物质的技术,都属于化学生产技术,也就是化学工艺,所得产品被称为化学品或化工产品。
扩展资料:发展趋势: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部分石油和化工产品仍有较大增长空间,民营企业应找好切入点,充分参与到石化产业的发展中来。烯烃、部分有机原料等缺口仍较大的产品、天然气、轻烃等低碳新材料、新型专用种化学品等高端产品,将是“十二五”期间具有较大增长空间的领域。
在石化下游行业,“十二五”期间应发展高端有机原料、合成橡胶、煤制天然气等,加快淘汰传统煤化工落后产能。
“十二五”期间,石油和化学工业规模将继续稳步壮大,总产值年均增长率将达到10%以上。到2015年,全行业总产值增长到16万亿元左右。
目前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城市化处于高速发展期,住房、交通的发展对能源、原材料形成大规模需求,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石油和化学工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石化、化工是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
具体来看,“十二五”期间石化重点开发渣油沸腾床加氢、悬浮床加氢、灵活焦化、重油催化裂化等技术,符合国Ⅴ标准的清洁燃料技术,催化裂化烟气脱硫脱硝技术,乙烯装置的裂解、分离、深冷、精馏等先进控制和优化技术及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合成树脂、合成橡胶高性能化技术,特种合成纤维生产技术,新型分子筛材料、催化剂载体和制备新技术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化工

蚊香液需要到农药局备案吗
需要 必须的
蚊香液是卫生杀虫剂 必须标注毒性 农药登记
可以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产品有效成分 农药登记号 生产厂家 都对应的才是真的!
蚊香液属于卫生杀虫剂 什么牌子的不是最重要的 卫生杀虫剂要有国家权威部门发的许可证才可以生产,最起码要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另外购买时需注意 外包装需要有毒性标识的 无标识或标识无毒的都是有问题的 不要购买!你说的郁康的电蚊香 你注意看一下 这几个方面 如果证件齐全 说明药效和安全性都有保证的 另外可以网上查询下这个品牌 看下厂家怎么样 来确定一下,
农药的生产许可证号、登记证号、生产批准文号、农药执行标准编号分别如何解释,有效期都是多长时间
1. 生产许可证号模式为XK13-***-*****,其中XK为许可的缩写,13表示的是农药行业,中间的三位数表示的是具体的产品(每种产品都有一个三位数的代号),后面的五位数表示的是企业编号(一个企业只能对应一个编号,无论有多少种产品)。在相应的网站可以查询这家企业是否有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以往的有效期是五年,现在新颁发的许可证有效期是三年。
2.而生产批准文号与生产许可证号的作用基本相同。但是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才能申请生产许可证。否则,对于只有企业标准的产品,国家颁发的就是生产批准证书。证书中会注明执行的企业标准代号,模式为HNP *****-A****,其中HNP就是生产许可证号的意思,后面的一串数字代表行政地区,再后面的A(可能是不同的字母)表示的是产品类别,最后数字是流水号。批准证书的有效期是不一样的,对于原药,批准之后是两年,换证之后是五年;而对于制剂,要么是两年,要么是三年。
3.农药登记证号的模式为PD(或LS)********,其中PD表示是正式的登记证,LS表示是临时的登记证,后面的八位数中包括中间四位数的年份(获得证书的年份),后面四位数是当年的流水号。有效期不同,正式的有效期为五年,而临时的只有一年,但是临时的可以在第二年要求延期(经过审核后最多可以延期累积为三年,但是证号不变)。
4.农药执行标准编号就很多种,包活国标(GB)、行标(HB)、企标(Q)等。
国标:GB *****-****,前面五位数字是流水号,后面四位数字是标准发布年份。没有有效期的说法,只要没有新标准代替,就一直生效。
行标:与国标相同。
企标:Q/***** AAA***-****,其中前面的六位数字是行政地区编号,中间的三位字母是类别代码,接在后面的三位数字是流水号,最后面的四位数字是发布年份。其有效期为三年。
电蚊香液用的是农药的批文和农药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没写农药可以经营吗
电热蚊香液 是属于农药种类中的卫生杀虫剂,合格的需要有农药登记证号、执行标准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要注意有效成分及含量,有一些毒性较强的是不适合婴幼儿孕妇用的 有呼吸道感染类的患者最好少用或不用 这种农药是很常见的 一般家用杀虫剂、蚊香等都会有 但是有效成分以及含量是不一样的 需要看清楚 正确使用是没问题的 超市是可以进行销售
生物农药等于无毒无害吗
生物农药(Biological pesticide)是指利用生物活体(真菌,细菌,昆虫病毒,转基因生物,天敌等)或其代谢产物针对农业有害生物进行杀灭或抑制的制剂。
生物农药分三大类,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微生物源,只有植物源农药是无公害的,所以注意看清包装,顺便问一下老板。当然这三种农药相比以前的传统农药,危害已经是大大降低了危害,如果除虫在即又一时买不到 植物农药 可以选择其他两种先代替。下面有比较详细的三种介绍
植物源农药凭借在自然环境中易降解、无公害的优势,现已成为绿色生物农药首选之一,主要包括植物源杀虫剂、植物源杀菌剂、植物源除草剂及植物光活化霉毒等。自然界已发现的具有农药活性的植物源杀虫剂有博落回杀虫杀菌系列、除虫菊素、烟碱和鱼藤酮等。
动物源农药主要包括动物毒素,如蜘蛛毒素、黄蜂毒素、沙蚕毒素等。昆虫病毒杀虫剂在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日本及印度等国已大量施用,国际上己有40多种昆虫病毒杀虫剂注册、生产和应用。
微生物源农药是利用微生物或其代谢物作为防治农业有害物质的生物制剂。其中,苏云金菌属于芽杆菌类,是目前世界上用途最广、开发时间最长、产量最大、应用最成功的生物杀虫剂;昆虫病源真菌属于真菌类农药,对防治松毛虫和水稻黑尾叶病有特效;根据真菌农药沙蚕素的化学结构衍生合成的杀虫剂巴丹或杀暝丹等品种,已大量用于实际生产中。
有关杀虫剂的生产销售要办理哪些证件
1、《农药进口商品质检单》;
2、省质量计量监督局出具《农药检验报告单》;
3、省化工厅颁发《农药生产、分装许可证》;
4、如果用于家庭杀虫,需省卫生厅颁发《卫生许可证》;
5、进口纳税单。
汕头市农药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农药市场,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农药经营活动(家庭用防治卫生害虫和衣料害虫杀虫剂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市、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农药经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下列分工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一)市区各农药经营单位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各县(市)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由所在地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具有与所经营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并取得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上岗证》;
(二)具有与所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第五条 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在填写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后,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区辖农药经营单位由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市直农药经营单位直接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各县(市)辖农药经营单位,经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农业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不予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并书面告之理由。第七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副本。农药经营单位经批准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方准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第八条 农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失效农药,以及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农药。蔬菜主产区不准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第九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在每年营业执照年审之前,各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审手续。年审内容主要审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依法经营,是否持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上岗证》,以及是否具备相应的农药经营条件。第十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审的收费,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第十一条 农药经营单位不得转让、涂改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十二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依法经营农药,自觉接受农药管理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第十三条 经营单位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而擅自经营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单位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 农药经营单位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失效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收缴罚没款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七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