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吡蚜·呋虫胺登记证PD20211751-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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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1751 首次批准日期: 2021-9-29 有效期至: 2026-9-28
农药名称: 吡蚜·呋虫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水分散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7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呋虫胺 dinotefuran 20%
吡蚜酮 pymetrozine 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稻飞虱 8-12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卵孵盛期至若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喷雾施药,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由为吡蚜酮与呋虫胺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吡蚜酮具有独特的口针阻塞效应,害虫一经取食迅速抑制进食;呋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通过作用于昆虫神经传递系统,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可以快速被植物吸收并广泛分布于作物体内,两者混配具有触杀、胃毒及内吸传导活性,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 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 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 使用时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5. 本品对家蚕、非靶标生物、蜜蜂有影响。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止使用;周围植物花期禁用。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 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建议与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或交替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请医生诊治;如误服,不得催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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