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的销售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使用化学品有哪些的注意事项
第一,取用药品时要做到三不原则:不能用手接触药品。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直接去闻药品的气味,应用手在瓶口轻轻煽动,仅使少量气味进入鼻孔。不得品尝药品。
第二,注意节约药品。如果没有说明用量,一般取少量。液体取用1-2ml,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
第三,实验完毕后,剩余药品要做到三不一要,即不放回原瓶,不随意丢弃,不拿出实验室。一要,要放入指定容器内。
第四,固体药品的取用。块状用镊子,粉末用药匙(或纸槽)。取固体应做到“一横二送三慢竖”以免打破试管底。用粉末时应做到“一斜二送三直立”
第五,液体药品的取用。1,应把瓶塞拿下,倒放在实验台上防止污染溶液。2,倾倒时标签应向着手心,以免腐蚀标签。3,瓶口紧挨试管口。取少量时,应用胶头滴管滴加,滴加时要保持垂直悬空滴加,不能伸入瓶内或试管内,防止污染试剂。取一定量时,常用量筒量出体积,量筒必须放平,读数时,事先要与量筒内凹液面最低处保持水平。
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流程和资料
1、下载进口申请表,填写申报内容
2、纸面申请需附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进出口权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进出口权,内资企业为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批准证书(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
(4)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5)代理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
注:如商品用途为直接销售,申报金额超过10万美金提供内贸合同或代理协议;如贸易方式为捐赠,提供外方出具的正本赠函。
申报自动进口许可证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进出口权资格证书或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2、在规格型号一栏中附加所申报旧设备的制造日期
3、申请进口旧设备的报告,内容涵盖公司简介、进口目的及必要性、设备功能、现状等内容加盖公章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及其授权机构的检验报告
5、旧设备图片
6、如是外商投资企业需出具设备清单
所需材料
(一)、进口不需招标的新产品
1、进口申请(须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仅限于报国家机电办签证的商品时提供。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机电办签证商品一式三份;
3、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类证书、文件仅限于公历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供);
4、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进口需招标的新产品
1、进口申请(须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机电办签证商品一式三份;
3、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类证书、文件仅限于公历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供);
4、《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进口用户在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之前,应委托有资格的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并获得省机电办发出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三)、进口旧产品
1、进口申请(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机电办签证商品一式三份;
3、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类证书、文件仅限于公历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供);
4、省级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进口单位进口旧机电产品,在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之前,应先到省级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5、按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十五号)第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2、《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第五条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自动进口许可分级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二)。
3、《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
4、《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3号):为监测进口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豆油、棕榈油(棕榈硬脂除外,以下同)、菜子油(进口税目见附件1)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进口豆油、棕榈油、菜籽油需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流程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什么制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我公司实验室要采购一些剧毒化学,想要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请问一下,这个证是在哪个部门办理。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目前还没有的办的,相关法规还没有出台!
要采购剧毒化学品,要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你的使用条件和储存条件做个安全评价,你凭安全评价报告去公安局办理准购证,然后你凭准购到公安局指定地点购买剧毒化学品。
重庆市人民**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令
(第125号)
《重庆市人民**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1年11月13日市人民**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包叙定
2002年1月29日
重庆市人民**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促进**职能进一步转变,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市**研究决定,取消、调整一批不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附后)。
序号 项目名称 处置方式 实施部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调整,部分下放区市县 市计委
2 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 取消
3 “农转非”人口计划审批 取消
4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调整分配计划核准 取消
5 核准发放市区机械人口增容指标卡 取消
6 核准办理电力增容手续 取消
7 核准发放”农转非”计划指标卡 取消
8 核准进入主城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计划 取消
9 审批外地大中专院校在渝招生计划 取消
10 市级权限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取消
11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项目审批 调整,由商委负责 市经委
12 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 调整,由外经委负责
13 大中小型企业规模划分和登记 取消
14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表彰审定 取消
15 市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资格审批 取消
16 水泥生产许可证 调整,由质监局负责
17 重点项目物资招标采购方案审核 取消
18 重庆市优先采购产品目录登记 取消
19 优秀产品奖励审批 取消
20 淹没企业搬迁结合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取消
21 中小企业改制方案审核 取消
22 工业集团设立审批 取消
23 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新产品试销审批 取消
24 酿造调味品.饮料.冷食品准产证 取消
25 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许可 调整为备案 市建委
26 *政机关办公大楼装饰设计审批 取消
27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资格审批 调整为公开招标.行政确认
28 新建10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和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审批 取消 市商委
29 举办商品展销会资格审批 取消
30 国有.集体生产企业.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登记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外经委
31 邀请外商来华进行经贸活动登记 调整,下放区市县
32 幼儿教育办园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教委
33 幼儿园等级证定级审核 调整,下放区市县
34 市高校科研项目审批 取消
35 市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审批 取消
36 市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评审许可 取消
37 校办企业年度审查验证 调整,由税务部门主管,教委
受其委托开展此项工作
38 市各类**高等学校校外点设置审批 取消
39 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考试中心设立的审批 取消
40 本科生毕业登记 取消
41 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招生计划审批.录取备案.毕业生验印 取消
42 市高等教育(师范类)招生计划审批.毕业生验印 调整为备案
43 申办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批 取消 市科委
44 三资企业中先进技术企业的审核 取消
45 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审核 调整,由市资产评估机构评审
委员会审核
46 宗教教职人员年审 取消 市民宗委
47 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审核登记证 取消登记证 市公安局
48 易制毒化学物品(批量)使用许可 调整,改为备案
49 建筑装修设计单位防火设计资格 取消
50 消防产品试产试销证 取消
51 重点单位十项标准合格证 取消
52 消防产品维修企业资质 取消
53 现代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许可证 取消
54 消防产品生产立项 取消
55 居民身份证定点照相 取消
56 金融渝”505″免检通行证 取消
57 市销售.租赁.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备案登记证 取消
58 市计算机信息经营备案证 取消
59 市计算机机房安全合格证 取消
60 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取消
61 市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联网备案登记证 取消
62 驾驶证审验 调整,改1年1审为2年1审
63 举办社会公共安全行业产品展(博)览会审批 取消
64 市社会公共安全行业外地企业进渝临时资格证 取消
65 公墓年检 取消 市民政局
66 婚姻中介服务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
67 仲裁机构.仲裁员登记.年检和注册 取消 市司法局
68 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年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及注册 调整,下放区市县
69 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资格审批 取消 市财政局
70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审批 取消
71 计算机记账代替手工记账审批 取消
72 农业特产税减免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
73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 调整,由市资产评估机构评审
委员会审核.审批
74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资兑现审批 取消 市人事局
75 人才招聘启事(广告)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
76 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认定 取消
77 技校毕业生毕业证验印 取消 市劳动
78 技工学校开办审查.委托审批 取消 和社会
79 集体合同审核 调整,下放区市县 保障局
80 劳动用工年检 取消
81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批 调整,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
有关部门参加,对新定点零售
药店采用招标方法确认.
8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 调整,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
部门参加,对新定点医疗机构
采用招标方法确认
83 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审批 取消
84 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审批 取消收费,下放区市县备案
85 编制技校毕业生定向安置计划 取消
86 编制技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取消
87 招用跨省劳动力核准 取消
88 用工信息刊播.张贴审批 取消
89 就业训练招生广告刊播.张贴的审批和招生简章审批 取消
90 定向培训合同签定备案 取消
91 就业训练机构资格年检 取消
92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 取消
93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主城区范 市市政委
围内市市政委统筹规划
94 户外灯饰设置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主城区范
围内市市政委统筹规划
95 占道设置洗车场许可 取消
96 港埠企业经营许可 取消 市交委
97 **和四级道路客运企业资质登记审批 调整,跨区市县的由市交委审
批,其他下放区市县
98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许可及年检 取消,职能调整到公安机关
99 临.跨河建筑物审批 取消.规划部门主管
100 航道挖沙取石许可 取消.由水利部门主管
101 在港区内采石.挖沙的审核及施工.种植的审批 取消
102 船舶修造许可 取消
103 船舶设计许可 取消
104 船厂等级复核验证 取消
105 船厂临时修造船舶证书审批 取消
106 临时设计证书审批 取消
107 专用码头经营许可证 取消
108 专用码头使用注册登记 取消
109 道路普通货运运力审批 取消
110 道路普通货运运力年检 取消
111 专用码头使用注册登记 取消
112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取消 市信息
113 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的初审 调整,由科委审批 产业局
114 电子产品名牌产品的初审 取消
115 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 取消
116 境外单位在渝举办商贸活动审查 取消
117 电子军品技改和建设项目审核 取消
118 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初审 取消
119 乡镇供水设计审批 取消 市水利局
120 乡镇供水年度资质审查 取消
121 水利综合经营年度审批 取消
122 水土保持规划备案 取消
123 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备案 取消
124 防洪规划备案 取消
125 种畜禽市外引种审批 取消 市农业局
126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文化局
127 演出单位审批 调整,演出经纪机构由市局审
批,其余下放区市县
128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
129 营业性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拍卖审批 调整,涉外事项由市局审批,
其余下放区市县
130 占有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
131 营业性演出审批 调整,涉外事项由市局审批,
其余下放区市县
132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境内)电视节目审查检验及许可 调整,接收卫星境外电视节目 市广电局
审查许可由市局审批,其余下
放区市县
133 电视摄像服务经营许可 取消
13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审批 调整,社区卫生服务站下放区 市卫生局
市县
135 蚊香生产许可证 取消
136 城市观赏犬管理审批及收费 取消
137 体育经营年度审验 取消 市体育局
138 区市县少儿体校审批 取消
139 自筹基建资金审计 取消 市审计局
140 广告服务收费备案 取消 市工商局
141 刻制合同专用章审核 取消
142 污染治理单位资质证书年检 取消 市环保局
143 建设用地预办通知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国土
144 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合同备案 取消 房管局
145 土地.房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 调整,由市资产评估机构评审
委员会审核.审批
146 矿泉水.地热水年检 取消
147 河道采矿审批 取消,由水利部门主管
148 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抵押登记 调整.主城区外土地使用权
抵押登记下放区市县;主城区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由市局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房地
产交易所办理
149 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审批 调整为备案
150 出版物经营者上岗培训.资格证书的核发 取消 市新闻出
151 出版社年检 调整,由机构编制部门年检, 版管理局
资源共享
152 食品工业生产准产证 取消 市质量技
153 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公告 取消 术监督局
154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审批 取消 市旅游局
155 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取消 市粮食局
156 新建烟花爆竹企业立项审批 停止审批新建烟花爆竹企业 市乡企局
157 游乐园登记 调整,改为备案 市园林局
158 气象计量仪器检定 调整,取消行政审批,由气象 市气象局
检定机构检定
159 航空和航空危险天气报 取消
160 移动电话维修经营审批 取消 市通信
管理局
怎样办理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证书注销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其所在地省绿办提交证书注销申请。
2、省绿办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请材料及绿色食品证书报送中心标志管理处。
3、中心标志管理处收到申请后予以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并报送中心主任审批。
4、标志管理处根据中心主任审批意见,办理证书注销批复,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地省绿办。
5、中心对注销证书予以公告。
绿色食品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它是在无污染的条件下种植、养殖,施有机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在标准环境、生产技术、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并使用专门标识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
扩展资料
1、绿色食品遵循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农业原则,在空气、土壤和水源均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之中,应用无公害生产的操作规程,产出和加工出的安全优质、富于营养,并经绿色食品发展机构认证。
2、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在中国是对具有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总称并经国家有关的专门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无公害、安全、优质、营养型的食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绿色食品认证
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答案: 2013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新版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GMP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GMP要求。未达到新版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即将届满但尚未达到新版GMP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原《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进行自查,并将延期申请和自查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报我局安监处。延期申请工作由我局认证中心按认证方式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国家局将在网站上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证书》延续情况予以公示(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其他类别药品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经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按照新版GMP要求进行整改,以确保上市药品质量安全,整改期间收回企业《药品GMP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