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用农药或使用混配农药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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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用农药或使用混配农药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药混用要谨记五避免:
①遇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肥类或碱性物质混用,一旦混用就会使这类农药很快分解失效。碱性肥料如氨水、石灰氮、草木灰等不能与敌百虫、硫菌灵、井冈霉素、多菌灵、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
②混合后会产生化学反应,以致引起植物药害的农药或肥料,不能相互混用。碱性农药石硫合剂、波尔多液、松脂合剂等不能与碳酸氢铵、硝酸铵、氯化铵等铵态氮肥和过磷酸钙等化肥混作,否则会使氨挥发,降低肥效。
③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的农药剂型或肥料不能相互混用。含砷的农药如砷酸钙、砷酸铝等不能与钾盐、钠盐类化肥混用,否则会发生药害。
④混合后产生絮结或大量沉淀的农药剂型,不能相互混用。
⑤化学肥料、杀菌剂等不能与微生物农药如杀螟杆菌、苏云金杆菌混用,否则易杀死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

混用农药或使用混配农药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混配农药时必须遵守哪些原则?

生产中在混配农药时,必须遵循以下4个原则:(1)不影响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学性质和结构是其生物活性的基础,混用时一般不应让有效成分发生化学变化,影响其有效成分分解失效。(2)不能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两种乳油混用,要求仍具有良好的乳化性、分散性、湿润性、展着性能;两种可湿性粉剂混用,则要求仍具有良好的悬浮率及湿润性、展着性能。(3)农药混配价格要合理。农药混用讲究经济效益,除了使用时省工、省时外,混用一般应比单用成本低些。(4)注意混配药剂的使用范围。在混配农药时,要注意混配的几种药剂防治对象是否互补,药剂混配后防治效果是否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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