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外包装标识含有肥料标识合法吗
种子农药必须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的,地膜化肥必须有生产日期。

二类危险品运输都有什么要求?
1.首先就是按照易燃气体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包装上面要有清洗规范的易燃气体标志。
2.易燃气体装卸时对于场地有要求,灯光、消防设施、标志等都要符合要求,应该在露天场所装卸
卓,越危险品装卸时易燃气体时,工人会做好防护,动作轻柔,不碰撞、倒置等。货物码放整齐,
捆扎牢固。不同性质不混装。
3.一级**剂、有机**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
;爆炸器、一级**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
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4.遵守交通规则,控制车速,保持车距离,避免紧急刹车,严禁违章超车。
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防治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各种药物。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对农药的经营(包括采购、贮存、分装、销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
市和县、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药主管部门)。
工商、技监、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 (经营资格)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经营农药的营业执照,并配备熟悉农药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个人不得经营农药。第六条 (准予经营的农药)
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各种农药,必须同时具有《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下同)、《生产许可证》。第七条 (境外农药的管理规定)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和经营。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在本市进行试验。第八条 (不准经营的农药)
凡经农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或进口。第九条 (农药经营的质量管理)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农药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第十条 (农药的包装)
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标签说明。没有标签说明或者标签说明脱落、标签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销售。第十一条 (农药分装的标签说明)
农药经营单位为方便销售或者使用,需将原包装农药分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贴上新的明显的标签说明。
新的标签说明必须包括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保质期、分装单位、分装日期等内容。第十二条 (农药分装的审批)
农药经营单位自行分装的农药,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当事先向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分装。分装后的农药。其标签说明除需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农药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分装申请,应当及时作出批复。第十三条 (农药质量的检定)
农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药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农药质量进行检定。凡经检定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已失效、降效的农药,在农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不得销售。第三章 农药的安全使用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品种的确定)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供本市使用的农药时,需根据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的本市农药品种结构方案,确定经营农药的品种。农药品种的引进,需经农药主管部门同意,并应当纳入农药品种结构方案。第十五条 (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
使用农药必须遵守农业部、卫生部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农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指导,不得乱用、滥用农药。第十六条 (施药要求)
农药在使用过程中须妥善保管,施药工具、容器及农药残留物(液)等应当及时作回收、清洗或者深埋等处理,并应当防止污染地表水、**水和土壤。第十七条 (农药的存贮)
存放农药应当有专柜或者专仓,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第十八条 (高毒、剧毒农药的保管)
高毒、剧毒农药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
个人和家庭应当限制存放高毒、剧毒农药。第十九条 (限制使用农药的事项)
对蔬菜、瓜果等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禁止使用农药捕杀水产、禽类等动物。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动物应当予以销毁,不得销售。
危险品运输包装要求有哪些?
不同的危险品包装要求是不同的,主要还是根据物品的性质来做,而且有危险品包装规范,下面看下 卓【-o-】越危险品运输包装要求
一、对有毒商品的包装要明显地标明有毒的标志。防毒的主要措施是包装严密不漏、不透气。例如重铬酸钾(红矾钾)和 重铬酸钠,红矾钠=为红色带透明结晶,有毒,应用坚固附桶包装,桶口要严密不漏,制桶的铁板厚度不能小于1.2毫米 。对有机农药一类的商品,应装入沥青麻袋,缝口严密不漏。如用塑料袋或沥青纸袋包装的,外面应再用麻袋或布袋包 装。用作杀鼠剂的磷化锌有剧毒,应用塑料袋严封后再装人木箱中,箱内用两层牛皮纸、防潮纸或塑料薄膜衬垫,使其 与外界隔绝。
二、对有腐蚀性的商品,要注意商品和包装容器的材质发生化学变化。金属类的包装容器,要在容器壁涂上涂料,防止 腐蚀性商品对容器的腐蚀。例如包装合成脂肪酸的铁桶内壁要涂有耐酸保护层,防止铁桶被商品腐蚀,从而商品也随之 变质。再如氢氟酸是无机酸性腐蚀物品,有剧毒,能腐蚀玻璃,不能用玻璃瓶作包装容器,应装入金属桶或塑料桶,然 而再装入木箱。甲酸易挥发,其气体有腐蚀性,应装人良好的耐酸坛、玻璃瓶或塑料桶中,严密封口,再装入坚固的木 箱或金属桶中。
三、对黄磷等易自燃商品的包装,宜将其装入壁厚不少于1毫米的铁桶中,捅内壁须涂耐酸保护层,桶内盛水,并使水面 浸没商品,桶口严密封闭,每桶净重不超过50公斤。再如通水弓[起燃烧的物品如碳化钙,遇水即分解并产生易燃乙炔气 ,对其应用坚固的铁桶包装,桶内充入氮气。如果桶内不充氮气,则应装置放气活塞。
四、对于易燃、易爆商品,例如有强烈**性的,遇有微量不纯物或受热即急剧分解引起爆炸的产品。防爆炸包装的有 效方法是采用塑料桶包装,然后将塑料桶装入铁桶或木箱中,每件净重不超过50公斤,并应有自动放气的安全阀,当桶 内达到一定气体压力时,能自动放气。
农药使用完后药瓶如何处理最好?
目前,大部分农药都是采用瓶装,如果使用了农药,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办,就将药瓶随便扔了。农药瓶使用后如何处理?现在让我来给你们详细解释一下。
农药用完后,装药的空瓶、桶、盒等包装物一般都会沾上农药。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中毒事故。因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1)农户要多了解废弃农药瓶的危害,并向身边的朋友宣传;加大宣传废弃农药瓶的危害力度,不定期地到田间、村庄宣传,让更多农户知道难以分解的废弃农药瓶对人、畜、环境的危害;鼓励农药厂家多采用回收的废弃农药瓶,以降低成本并保护环境。
(2)不乱扔垃圾
严禁随意倾倒农药残留,防止畜禽误食;禁止乱扔垃圾。田间喷药后,不要将废弃的农药瓶扔在山脊和路边。废弃农药瓶应当随时收集清点,由保管人保管;
空容器或空包应随时收集清点,并由农药负责人妥善收集。在田间喷洒后,不要将空瓶子留在路边。统一回收。一些农药包装材料可以被工厂重复使用。农村供销社要主动回收,由有关部门清洗,然后送到农药厂。现在农药包装越来越精致美观。因此,绝不能留作他用,更不能留作粮食、粮食和粮食之用。
(3)集中焚烧。对回收价值不大的应集中焚烧,不能用作火、做饭、取水等燃料。
(4)统一回收。一些可以重复使用农药的包装材料,要积极回收利用,由有关部门清洗和处理,然后送到农药厂。请勿将人体可接触的食物或物品放入任何农药包装中;
(5)回收价值不大的应集中焚烧,不得用作燃料,防止有害物质扩散。
一切都在向前发展,在我们享受进步的同时,不要忽视我们周围的环境,为了你我的健康,请伸出我们的环保之手,减少废弃农药瓶的危害,让我们的健康永垂不朽!
药品包装现在新开发的包装材料有哪些?
药品包装材料有塑料:聚酯(PET)、聚乙烯(PE)、聚丙烯(PP) 、聚偏氯乙烯(PVDC)、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聚氯乙烯(PVC)、铝塑、纸塑;玻璃;复合薄膜;蜡;陶瓷;金属;合成纸;无纺布。新开发的主要是泡罩包装材料塑料硬片,如PVC、PVDC、PE , 中医药的颗粒剂、粉剂、散剂主要是塑料软包装复合包装。
种衣剂分为哪些种类?
1、种衣剂按其组成成分可分为物理型、化学型、生物型和特异型四类。
物理型,是以泥浆配合其他成分组成的包衣剂。用于小粒种子大粒化,或使不规则形状的种子丸粒化,便于播种。
化学型,即目前广泛应用的药剂型或药肥复合型种衣剂。它以化肥、农药、微肥和激素为主要成分,配合其他辅助化学物质构成。
生物型,是以生物活性菌为主要成分,配合辅助性材料和惰性材料构成,具有“激活和保护”作物的作用。生物型种衣剂的主要特点,一是无公害,使用安全。即对人畜无毒害,对环境无污染,在包衣、贮运、使用时不会造成药害。二是不影响种子活力,其功效是提高作物抗逆能力。三是药效长且较稳定。
特异型,是针对某种特殊需要而配置的专用种衣剂,如逸氧、吸水型等。 种衣剂按其功能又可分为单一型和复合型两类。单一型是指其功能专一,如治虫的只能治虫,杀菌的只能杀菌;而复合型种衣剂既可治虫又可杀菌,集两种或多种功能于一身。
2、按适用作物分类
旱地作物种衣剂:是指适用于旱地作物(含水稻旱育秧)的种衣剂。
水田作物种衣剂:是指适用于水田作物的种衣剂。
3、按形态分类
干粉型种衣剂:将活性成分及非活性成分经气流干法粉碎、混合,采用拌种式包衣。
悬浮型种衣剂:将活性成分及部分非活性成分经湿法研磨后与其余成分混合而成的悬浮分散体系,采用雾化等方式包衣。该类种衣剂是目前主流类型。
胶悬型种衣剂:将活性成分用适当溶剂及助剂溶解后与非活性成分混匀而成的胶悬分散体系。
4、按使用时间分类
现包型种衣剂:种子在播种前数小时或几天内用该类种衣剂包衣,等衣膜固化立即播种,包衣种子不宜储存。
预包型种衣剂:种子用该类种衣剂包衣后可随时播种,也可以储存一定时间再播。
5、按农药加工剂型分类 种衣剂可分为水悬浮剂(FS)、水乳剂(EWS)、悬乳剂(SES)、干胶悬剂(DFS)、微胶囊剂(CS)五种剂型。
青岛市农业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废弃物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废弃物,是指在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所产生的废弃物总称,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薄膜、病死畜禽、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蔬菜尾菜等。
本办法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等。第三条 农业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第四条 市人民**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利用工作。
区(市)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利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使用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和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区(市)人民**应当将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利用工作纳入农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按照事权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
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和控制农业废弃物的产生。第六条 区(市)人民**应当统筹农药包装废弃物、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布局,建立网格化回收体系。
各区(市)可以委托回收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薄膜的集中贮存和运输。第七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药包装物进行回收,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之间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明确各自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权利、责任。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回收网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数量、日期、去向等信息。第八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将其使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给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或者回收网点,不得随意丢弃。第九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难以确定回收责任主体的,由**委托的回收服务机构负责回收,交由专业处置机构集中处置,回收处置费用由所在地区(市)人民**财政列支。第十条 肥料和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薄膜,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对有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薄膜收集回收后,鼓励运送至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循环利用。对无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薄膜,由使用者负责收集整理,清运至回收网点或者生活垃圾回收点。第十一条 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用薄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使用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的重量、体积、缴回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回收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做好回收再利用厂区和周边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二次污染。第十二条 区(市)人民**应当组织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集体系,明确运营单位和相关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十三条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工作台账,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无害化处理情况。第十四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按规定建设粪污贮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