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吡嘧·丙草胺登记证PD20211244-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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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1244 首次批准日期: 2021-8-6 有效期至: 2026-8-5
农药名称: 吡嘧·丙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颗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1-05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44%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丙草胺 pretilachlor 0.4%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0.0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机插秧田 一年生杂草 7000-7500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机插后7—12天左右,待秧苗彻底返青立苗后,田间保持浅水层的情况下,每亩按药量进行撒施,水层不可淹没秧心,施药后保水5—7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最多用药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吡嘧磺隆和丙草胺复配的颗粒剂,以肥料为载体,对水稻田稗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鳢肠、雨久花、鸭舌草、陌上菜、耳叶水苋、狼把草、节节菜等一年生阔叶杂草和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等莎草科杂草有良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对水生生物有毒,要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对鸟类风险不可接受,建议鸟类保护区禁用,使用后立即覆土。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接触皮肤,请用水和肥皂充分清洗;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如溅入眼睛,请用清水直接洗眼;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无特殊解毒药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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