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农药,造成损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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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农药,造成损失我该怎么办

我给你说一下具体的流程。
首先向当地经销商说明情况,然后经销商会向厂家汇报,如果厂家说农药质量和使用剂量没问题,你可以向当地农委反映情况,电话可以和经销商要,如果经销商不给,你可以自己找,这个并不难。
当地农委接到你的举报后,会派专人来到你地里查看打了假农药水稻的病状,如果农委派的人不能断定是因为什么因起的药害或是病害,(农委来的人基本不是专家,只能给你点大概的建议)他们会告诉你市农业局地址和找哪位专家来。
专家来的时候你一定要把当初购买农药的发票,农药的包装和质量监督卡带起,这三样是购买农药时必须给的,专家来了以后鉴定完也不会给你一个较为准确的答复,他们会拍照,取土,采集病株样品回去。做进一步的化验结果。这时候你就是等。等到化验结果出来以后,他们会给你一个书面的答复,上面会有较为准确的答复和当地农业局专家的签名。(这份化验结果较为关键)如果是药害你可以拿到经销商那里协商进行索赔,经销商不肯索赔或达不到你预期的结果,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最好找个律师来。
这差不多就是整个过程,差不多有1个月可以完成。最后我给你点建议,最好别走法院的路,很麻烦,和当地经销商谈的时候别生气,他们也不是有心害你,遇到这种事他们也很麻烦,农药这几年利润很薄,他们也不会为了一点点的利润害你减产。

买到假农药,造成损失我该怎么办

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工商局应该怎么办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一赔十,这是最高标准。没造成你其他损失,没别的赔偿。

三证齐全的农药,出现药害怎么办

报告给监管部门,三证齐全不代表药没问题,先把种衣剂进行检测看是不是药的问题,如果确定是药的问题相对好办了,如果药没问题,监管部门会派药害鉴定专家进行鉴定,多数会说你浓度大了或天气原因,自己承担的责任会很大,注意收集证据。

生产假农药是否属于犯罪,假农药向哪个部门投诉

生产假农药属于犯罪。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有人生产假农药向你们当地农业部门农业执法大队投诉。

买的食品没有生产日期有赔偿吗

有赔偿,生产者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私自改农药日期犯罪吗

当然属于违法行为,保质期到了,就是已经过期了,药效会下降。和制假一个道理。

水果没有生产日期是违法的吗

法律分析:食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向超市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处罚

法律分析:涂改食品生产日期,会受到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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