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电热蚊香液登记证WP20160056-天津阿斯化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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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60056 首次批准日期: 2016-7-27 有效期至: 2026-7-27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天津阿斯化学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24%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1.2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1.打开电热蚊香液的瓶盖,将液瓶向上旋紧于电热蚊香液加热器即可。2.接通电热蚊香液加热器电源(220V),指示灯亮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使用时要保证药液瓶呈竖直状态。3.在睡前一小时开始使用。4.当药液用完后,更换新药液,先切断电源,待冷却后再取出药液瓶以作更换,用后请拔掉电热蚊香液加热器的插座。
产品性能
本品为卫生杀虫剂,以四氟甲醚菊酯为有效成分,对蚊具有驱杀效果。可以用于家居、酒店、办公室、商店等场所,可连续使用90个晚上(30mL)或120个晚上(40mL)(每晚8小时计)。在大房间以及敞开门、窗的房间中使用也有效果(敞开门窗:10㎡房间有效;不敞开门窗:38㎡房间中有效)。
注意事项
1.使用时请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请勿触及加热环,如电源线损坏,该器具不得继续使用。2.电热蚊香液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请保留瓶盖至药液用完为止,如长期不用,请用瓶盖密封,避免阳光直射。3.用后请洗手。4.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5.本品对鱼、家蚕有毒,勿使药液污染鱼池或水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8.仅用于室内。
中毒急救措施
1.如溅到皮肤上,用清水和肥皂清洗污染处,并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2.如溅入眼睛,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3.不慎大量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并及时就医。4.不慎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去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搬运时要轻取轻放,运输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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