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77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7-25 | 有效期至: | 2026-7-25 |
| 农药名称: | 阿维·灭幼脲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3% |
| 灭幼脲 | chlorbenzuron | 29.7%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及幼虫期用药。使用时注意喷雾均匀。2.施药时注意甘蓝叶片的正反面都要均匀喷雾。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含有灭幼脲和阿维菌素两种杀虫成分,灭幼脲是苯甲酰基脲类的杀虫剂,主要是胃毒作用,触杀其次,残效期较长, 耐雨水冲刷,在田间降解速度慢;阿维菌素是一种农用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属昆虫神经毒剂,主要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使其麻痹中毒而死亡。具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性。两种农药复配后有作用机制互补,有利于对甘蓝小菜蛾的防治。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施药间隔7天。2.如发现沉降摇匀后可继续使用,不影响药效。3.本品对大型蚤等水生生物剧毒,使用时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对家蚕高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本品;对蜜蜂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避免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上,防止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要吃东西和饮水。用药后立即洗净双手和清洁暴露在外的皮肤。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误服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服任何东西。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化肥、饲料、饮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本品存放时应注意防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