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PD20110594-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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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594 首次批准日期: 2011-5-30 有效期至: 2026-5-30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丁草胺 butachlor 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牛毛草 45-60克/亩 毒土法
水稻移栽田 稗草 45-60克/亩 毒土法
水稻移栽田 鸭舌草 45-60克/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于水稻移栽后3-7天,每亩用本品,拌湿润细土均匀撒施,防治水稻移栽田稗草、牛毛草、鸭舌草等杂草。
产品性能
本品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杂草体内蛋白合成最终导致杂草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在水稻上最多使用1次。2、在稻田使用,田应靶平,漏水田应用效果较差。3、本品对鱼毒性较高,不能用稻田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和清洗施药器械的水不要污染鱼塘。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妥善处理。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睛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洗干净手脸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衣服。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如药液不慎溅到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迅速带标签就医,催吐、洗胃,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置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避光保存。2、不可与饲料、种子、食品、化肥、饲料等迥贮同运。3、放在儿童等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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