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正达、福奇杀虫剂效果怎样

作者:

先正达、福奇杀虫剂效果怎样

福奇是功夫菊酯+氯虫苯甲酰胺。持效期达8-15天,对棉铃虫、蚜虫、苹果梨小食心虫、烟青虫、卷叶蛾等有快速而持久的防治效果,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福奇快速持效,省工省力;福奇微囊包裹,药效持久,农药利用率高

先正达、福奇杀虫剂效果怎样

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201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药管理,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经营是指经营者的采购、储存、销售农药等行为。第三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其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委托植物保护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具体负责农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林业、市政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公安、规划、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市供销合作总社协助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内的农药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和违法使用农药以及瞒报农药人畜中毒、环境污染或者农作物药害事故的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个人保守秘密。第二章 农药经营第六条 农药经营者必须具备《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就申请者是否具备法定的农药经营者的条件,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农药经营者不得以承包等形式将农药经营权交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行使。
  农药经营者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申请营业执照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的农药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第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经营台账,记载所销售农药的生产单位、进货渠道、产品名称、销售情况等信息。台账的保存应当不少于2年,以备核查。第八条 农药经营者购进农药,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其销售凭证,并将其保存备查,供货商应当提供。
  农药经营者出售农药,应当向购买者提供销售凭证。第九条 农药经营者储存、运输、销售农药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安全规定。
  禁止在住宅内储存、销售有毒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应当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仓库内。
  禁止将有毒农药与食品、生活日用品混载混存。
  禁止地摊式或者以车载、船载等形式流动销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第十条 禁止经营下列农药:
  (一)假农药、劣质农药;
  (二)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或者国家已撤销登记的农药;
  (三)产品包装未附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农药;
  (四)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的农药;
  (五)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的国产农药;
  (六)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国产农药;
  (七)检验不合格、无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的农药;
  (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九)依照国家规定不得销售的过期农药;
  (十)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农药。第三章 农药经营第十一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第十二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本省限制使用的农药;
  (二)按规定的使用对象和浓度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扩大使用对象的范围或者超过规定浓度施用农药;
  (三)施用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在城市公共绿地施用农药,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四)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与食品、生活日用品混载混存;
  (五)盛装有毒农药的箱、瓶、袋等包装物品应当进行安全处理,禁止用于盛装食品、饮料和饲料或者随意丢弃;
  (六)不得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灌溉水体和养殖水体,饮用水源保护区,海洋养殖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倾倒农药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七)施用过农药的农作物在安全间隔期满前不得采收、出售,不得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产品;
  (八)施用过剧毒、高毒农药的田块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用于种植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
  (九)除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外,其他农药不得用于灭鼠;
  (十)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农药标签应包括哪些内容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

标注内容
编辑
第七条 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前款规定的全部内容;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杀鼠剂产品标签还应当印有或贴有规定的杀鼠剂图案和防伪标识。
分装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应当与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标签一致,并同时标注分装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分装登记证号、分装农药的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分装日期,有效期自生产日期起计算。
第八条 农药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和名录另行规定。
对尚未列入名录的农药制剂,申请者应当按照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向农业部提出农药名称的建议,经农业部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进口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
第十条 企业名称是指生产企业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除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名称外,标签不得标注其他任何机构的名称。
第十一条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
第十二条 有效期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
第十三条 重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液体农药产品也可以体积表示;特殊农药产品,可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
第十四条 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不得与农药登记核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
第十五条 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主要包括适用作物或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以及施用时期、剂量、次数和方法等。
用于大田作物时,使用剂量采用每公顷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并以括号注明亩用制剂量或稀释倍数。用于树木等作物时,使用剂量采用总有效成分量的浓度值表示,并以括号注明制剂稀释倍数;种子处理剂的使用剂量采用农药与种子质量比表示。特殊用途的农药,使用剂量的表述应与农药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
第十六条 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 标识和“剧毒”字样、 “” 标识和“高毒”字样、“”标识和“中等毒”字样、“” 标识、“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
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第十七条 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 大田用农药
1. 产品使用需要明确安全间隔期的,应当标注使用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施用次数;
2. 对后茬作物生产有影响的,应当标注其影响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
3. 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者对病虫容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标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
4.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的处理方法;
5. 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
6. 开启包装物时容易出现药剂撒漏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标明正确的开启方法;
7. 施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8. 该农药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物或范围等。
(二) 卫生用农药
对人畜、环境容易产生危害的,应当说明并标注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具备条件的,可以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第十九条 贮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并醒目标明“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等警示内容。
第二十条 农药类别应当采用相应的文字和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不同类别的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杀虫/杀菌剂用“杀虫/杀菌剂”字样、红色和黑色带表示。农药种类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
第二十一条 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选择,但不得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
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顺序排列,包括贮存像形图、操作像形图、忠告像形图、警告像形图。像形图应当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一般位于标签底部,其尺寸应当与标签的尺寸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原药产品标签可以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三条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和像形图。
第二十四条 标签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案,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药字符的含义是什么?

不同的符号在农药中含义不同,只有了解它的含义,才能更好地使用农药。
LD50(致死中量):杀死供试生物种群50%个体所需要的药剂用量。
TLm(忍受极限中浓度):在一定条件下,一种农药与某种鱼接触一定时间,杀死50%个体所需要的浓度。
WP(可湿性粉剂):使用时对水稀释喷雾。
SP(可溶性粉剂):可对水稀释喷雾。
Gr(颗粒剂):使用时直接撒施。
EC(乳油):对水稀释使用。
SC:悬浮剂。
SL:水溶液或水剂。
WS:拌种(种衣)用水分散粉剂。
OL:油剂。
FU:烟熏剂。

使用农药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药配制过程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准确核定施药面积,根据农药标签推荐的农药使用剂量或植保技术人员的推荐,计算用药量和施药液量。
(2)在避风处操作,用专用称量器具准确量取农药。
(3)所有称量器具在使用后都要清洗,冲洗后的废液应在远离居所、水源和作物的地点妥善处理。用于量取农药的器皿不得作其他用途。
(4)在量取农药后,封闭原农药包装并将其安全贮存。农药在使用前应始终保存在其原包装中。
(5)配制药液应选择在远离水源、居所、畜牧栏场的处所进行。
(6)应现用现配,不宜久置;短时存放时,应密封并安排专人保管。
(7)应根据不同的施药方法和防治对象、果树种类和生长时期确定施药液量。
(8)应选择没有杂质的清水配制农药,不应用配制农药的器具直接取水。
(9)应根据农药剂型,按照农药标签推荐的方法配制农药。
(10)稀释应采用“二次法”进行操作:①用水稀释的农药:先用少量水将农药制剂稀释成“母液”,然后再将“母液”进一步稀释至所需要的浓度。②用固体载体稀释的农药:应先用少量稀释载体(细土、细沙、固体肥料等)将农药制剂均匀稀释成“母粉”,然后再进一步稀释至所需要的用量。
(11)配制现混现用的农药,应按照农药标签上的规定或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怎样掌握农药的剂量?

任何一种农药的使用量和浓度都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施用,不能任意增减。一方面要准确掌握每种药剂对某种防治对象的使用浓度;另一方面还要掌握每种农药的药效期。根据农药的有效期长短和防治对象的生活习性选择药剂和确定施药次数。

合理安全使用农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病虫害防治

合理使用农药是搞好病害防治的关键性问题之一,有效、经济、安全是病害防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合理使用杀菌剂的准则。
(1)注意药剂防治与其他防治措施的配合
在核桃病害的防治中,化学防治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它是有效的,但不是万能的。只有把化学防治纳入到综合防治的体系中,注意化学防治和其他防治措施的密切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化学防治的效果。许多果园认真清扫落叶,减少初侵染来源;搞好土肥水的管理,促进树势健壮;合理修剪,改善树体的通风透光条件,降低小气候湿度。在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基础上,科学用药,抓住关键时期,喷施有效的药剂,虽然用药次数减少,但防治效果却大大增加了,而且防治成本也相应降低。
(2)提高使用杀菌剂的技术水平
化学防治的技术直接影响防治效果,在用药技术上,必须注意:一要根据防治对象,选择对其最有效的药剂;二要根据药剂的性能和病害发生发展的规律,掌握适宜的用药时期和次数;三要根据植物和病原对药剂的反应,选择适宜的用药浓度;四要把好喷药技术这一关,提高用药的质量。
(3)注意药剂的混用和连用问题
在果园中往往需要使用多种化学药剂,如杀菌剂、杀虫剂、激素、化学肥料等。在这些化学制剂之间,有些有互相协同的作用,有些有互相干扰的作用。要根据喷药的目的、药剂性能、植物及病虫对药剂的反应等,考虑药剂的混用及连用问题。混用及连用是否适当的标准是:不降低药效,不发生药害,减少喷药次数,降低成本。

如何正确使用化学农药

目前化学农药是快速有效地控制农业病虫的一种手段,但是如果使用不当,不仅达不到理想的防治效果,而且还会带来很多坏的后果,如环境污染、伤害有益生物、害虫抗药性和再猖獗等。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据防治对象及发生特点,选择最有效的药剂和施药时期每种害虫、病害在发生阶段都有对药剂最敏感的时期,在这个时期用药,不仅防治效果好,而且用药量少,减少农药污染。如为害樱桃介壳虫,它们的幼虫期没有介壳或蜡质层薄,药剂容易穿透虫体体壁发挥药效,所以介壳虫幼虫期是防治的关键时期。(2)农药用量要准确,不准随意加大和降低用量农药的推荐用量是经过药效试验确定的有效用量,随意加大农药用量不仅浪费药剂、加速病虫害抗药性的产生,同时会污染环境和伤害天敌生物,有可能产生药害;降低用量防治效果会下降。(3)选择合理的施药器械和施药方法农药有多种剂型,分为乳剂、可湿性粉剂、粉剂、颗粒剂、油剂、水剂等,不同的剂型需要用不同的施药器械和施药方式,方能达到满意的作用效果,乳剂和可湿性粉剂需要对水喷雾使用,粉剂需要喷粉器械喷粉施用,颗粒剂需要撒施到土壤或水面施用,油剂需要超低容量喷雾器喷雾施用。
另外,果树属于高大冠覆盖作物,用药液量大,适合选用高压机动喷雾器械,这样可以使药剂全面覆盖到叶片、果实、枝干等,病虫无藏身和逃避之地,彻底消灭病虫害。(4)科学混用和交替使用农药农药混配和混用不是任意两种或多种药剂简单混在一起的事情,必须根据其物理和化学特性、作用特点、防治目的,选择其适应的药剂进行混合,方能达到扩大防治谱、增效、减缓抗药性、节约用工的效果,反之会出现药害、减效、增毒等后果。如菊酯类杀虫剂与碱性农药石硫合剂、波尔多液混用,会出现水解降低药效。目前,有许多已经加工好的混配制剂可以直接使用,生产中需要混用时需先取少量药剂混在一起,喷洒到个别枝条上,观察混合后是否产生沉淀、结絮,对防治对象效果如何,对果树有无药害等。
一般,害虫连续用一种农药防治容易对该药剂产生抗药性,同时也对同类药剂产生交互抗性,防治效果显著下降。因此,在同一年份,果园内必须几种、几类药剂交替使用,以避免产生抗药性,保证防治效果。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