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精喹·氟磺胺登记证PD20160673-四川贝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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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60673 首次批准日期: 2016-5-20 有效期至: 2026-5-20
农药名称: 精喹·氟磺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微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贝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16%
精喹禾灵 quizalofop-P-ethyl 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大豆田 一年生杂草 80-120毫升/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大豆1-3片复叶,一年生杂草2-5叶期施药,茎叶均匀喷雾施药。2、为防止药害,施药时要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的作物上。3、本产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精喹禾灵和氟磺胺草醚混配而成的内吸传导性除草剂,两者混用可扩大杀草谱,除草效果好、安全性好、使用方便等特点。对大豆田常见一年生杂草具有很好的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施药后,可能出现大豆叶片轻微皱缩,局部会出现接触性药斑,可恢复且不影响后期产量;2、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玉米、油菜、亚麻、豌豆、菜豆、马铃薯、瓜类和蔬菜、高粱、小麦、甘蔗、谷子、向日葵和苜蓿、水稻、甜菜、花生、烟草等作物对本品敏感;3、本品对家畜、蜜蜂、鱼类等生水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开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若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在运输途中,避免日晒、雨淋,确保包装物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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