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菌剂噻呋酰胺登记证PD20210458-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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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0458 首次批准日期: 2021-4-27 有效期至: 2026-4-26
农药名称: 噻呋酰胺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悬浮剂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菌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40克/升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噻呋酰胺 thifluzamide 24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纹枯病 15-25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抽穗前20天或发病初期施药,兑水搅拌均匀常规喷雾,施药1-2次,施药间隔期7天。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 2次。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噻唑酰胺类杀菌剂,具有强内吸传导性和长持效性,抑制病菌三羧酸循环中琥珀酸脱氢酶,导致菌体死亡;尤其对担子菌真菌引起的病害如纹枯病、立枯病等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2、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则正确使用,未用完的液体就保存于原包装。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本品对水溞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不可使用最外围桑树上的叶片饲喂家蚕。7、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如药液接触皮肤,立即用肥皂和大量的清水冲洗;如接触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请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误服、中毒或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无专用解毒剂,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应储存在通风、干燥(低温)仓库中,远离火源和热源。堆放方式应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原则。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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