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草甘膦铵盐登记证PD20160602-广西兴安县农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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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60602 首次批准日期: 2016-4-26 有效期至: 2026-4-26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溶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兴安县农药厂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80%
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88%。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甘膦 glyphosate 8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非耕地 杂草 150-210克/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期宜掌握在杂草生产旺盛期施药,效果更佳。2、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施药后4小时内遇中雨或大雨可能会降低药效,要考虑补喷。大雨天请勿使用。3、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产品性能
本品系内吸传到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其作用原理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到,对一年生及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注意事项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喷雾器带保护罩,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及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要害。2、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3、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注意不能与此类容器接触。4、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清洗受污皮肤和施药器械。5、剩余药液和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7、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物,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后,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立即催吐后,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混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远离火源和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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