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学霸教我这学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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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农机租赁公司共有50台联合收割机,其中甲型20台,乙型30台,现将这50台联合收割机派往A、B两地区收割

解:(1)若派往A地区的乙型收割机为x台,则派往A地区的甲型收割机为(30-x)台,派往B地区的乙型收割机为(30-x)台,派往B地区的甲型收割机为20-(30-x)=(x-10)台,所以,y=1600x+1800(30-x)+1200(30-x)+ 1600(x-10)=200x+74000,x的取值范围是10≤x≤ 30,且x是整数;(2)由题意,得200x+74000≥79600,解不等式,得x≥28,由于10≤x≤30(x取整数),所以x可取28,29,30这三个值,所以有3种不同分配方案:①当x=28时,即派往A地区甲型收割机2台,乙型收割机28台,派往B地区甲型收割机18台,乙型收割机2台;②当x=29时,派往A地区甲型收割机1台,乙型收割机29台,派往B地区甲型收割机19台,乙型收割机1台;③当x=30时,即30台乙型收割机全部派往A地区,20台甲型收割机全部派往B地区;(3)由于一次函数y=200x+74000的值y是随着x的增大而增大的,所以,当x=30时,y取得最大值,如果要使农机租赁公司这50台联合收割机每天获得的租金最高,只需x=30,此时y=6000+74000=80000,建议农机租赁公司将30台乙型收割机全部派往A地区;20台甲型收割机全部派往B地区,这样可使公司每天获得的租金最高。

我在4S贷款买的小车,怎么签合同签的是租赁合同,当时没怎么看,把合同已经签了,这该怎么办?

这种合同属不正常。消费者要想民事诉讼获胜,除非能掌握4s店工作人员有明显的误导欺诈证据。
消费者作为成年人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白这其中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签合同时必须要看清合约内容。消费者要想获胜,除非能掌握4s店工作人员有明显的误导欺诈证据。
融资租赁资深行业从业者表示,租赁纠纷最常发生原因是一般消费者很习惯买车通过汽车金融公司或银行来贷款。消费者的概念都是银行贷款。
很多消费者对融资租赁的运作方式是不了解的。它和银行贷款最大的差别在于,消费者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方式买车的话,汽车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不像是在银行贷款买车,所有权在消费者。有些业务员没有告知购车者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会混淆两者间差别。
优信二手车表示,公司和一些线下商业银行,包括微众银行、新网银行等开展了合作,为用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优信与客户签订委托借款合同,根据客户提交的各种资料及信用综合出借款银行。

扩展资料:
有业内人士指出,融资租赁和以租代购不是什么现代营销方式,从2005年到2011年期间,这种模式在线下销售中非常多,这两年线上二手车电商也开始采用这种模式卖车。某种程度上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欺骗,二手车电商通过融资租赁先把车子买下,然后租给消费者。所谓的月供就是租金。
该人士指出,融资租赁车上都会装有GPS定位,监视车辆一举一动。有些车主如果一个月没有交租金,车子就会被强制开走。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优信二手车被质疑“套路贷” 贷款合同变租赁合同

某农机租凭公司共有50台联合收割机,其中甲型20台,乙型30台。现将这50台联合收割机派往A、

(1)y=(30-x)×1800+(x-10)×1600+1600x+(30-x)×1200=200x+74000,
10≤x≤30;
(2)200x+74000≥79600,
解得x≥28,
三种方案,依次为x=28,29,30的情况(13分)
①当x=28时,派往A地28台乙型联合收割机,那么派往B地2台乙,派往A地的2台甲型收割机,派往B地18台甲.
②当x=29时,派往A地29台乙型联合收割机,那么派往B地1台乙,派往A地的1台甲型收割机,派往B地19台甲.
③当x=30时,派往A地30台乙型联合收割机,那么派往B地0台乙,派往A地的0台甲型收割机,派往B地20台甲.

房屋租赁期间电器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合作社自己买的的挖掘机用的柴油如何入账

武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贷款基本条件为: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且被农信社评上一级信用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先进适用且经过农机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农业机械,可以申请贷款。 贷款额度不超过机具价格的7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为防止农机意外事故发生,贷款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必须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 为了积极扶持返乡农民工在家乡创业,2009年武汉市调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提高个人贷款额度,增加贷款担保基金。个人贷款由原来的最多5万元,上调到至少7万元,只要是登记失业的人员,都可以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本地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保证适时收获农作物,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和机手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是指驾驶操作各类自走式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邻县除外)进行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收获作业。第三条 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以及与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活动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是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第五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第六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要有组织地进行。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内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数量组建若干跨区作业队。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农机专业协会等农机服务组织,经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牵头组建跨区作业队,并纳入统一管理。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参加跨区作业队。第八条 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获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经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并经年度检验合格。第九条 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须由机主到所在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或农机专业协会等农机服务组织申请,经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发《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第十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制作,全国范围内使用,当年有效。作业证应随联合收割机携带,一机一证,严禁涂改、转借、伪造和倒卖。第十一条 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联合收割机作业技能,熟悉基本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持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并经年度审验合格。第十二条 跨区作业队的组织者要与机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跨区作业队要确定专人负责,统一标志,统一联系作业任务,统一调度和指挥。跨区作业队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技术服务人员,为参加本跨区作业队的联合收割机落实维护、零配件和油料供应等服务。规模较大的跨区作业队要配备指挥服务车辆和通讯工具。
  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收取的服务费要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跨区作业期间,引进联合收割机作业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本县范围内设立接待服务站,负责到达本辖区内的联合收割机的接待和服务工作,保障外来机车和机手的安全和利益。第十四条 需要使用联合收割机作业的用户,一律由乡镇、村农机服务组织向县农机管理部门申报用机数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各乡镇、村农机服务组织的需求数量,将引进的联合收割机落实到乡镇、村。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上路拦截过境的联合收割机,诱骗、强迫机手进行收割作业。第十六条 引进联合收割机作业的乡镇、村农机服务组织,要做好收割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合理安排作业顺序,核实作业面积,协调处理纠纷。第十七条 跨区作业期间,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农机维修及油料、零配件供应等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流动服务车送修、送油、送件到田间地头。第十八条 跨区作业期间,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机执法检查,维护作业秩序,搞好安全生产。严禁无牌无证、牌证不全的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第二章 信息服务和作业合同第十九条 各地要建立农机跨区作业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收集和发布联合收割机的需求量、农作物成熟时间、作业收费价格等信息,引导联合收割机有序流动。第二十条 组织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前,供需双方要签订跨区作业合同。跨省的联合收割机作业合同要由供需双方的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签订。第二十一条 跨区作业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联合收割机数量和型号、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收费价格、作业时间、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处理等。第二十二条 供需双方签订的作业合同,要做到总量供需平衡,合理确定引进或派出联合收割机的数量。合同签订后,要分别报上一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双方要按作业合同约定的条款严格执行,省、地(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农机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详细手续如下: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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