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35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3-24 | 有效期至: | 2026-3-24 |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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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0-06-09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 | ||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1.14%。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1%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 韭菜 | 葱须鳞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甘蓝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本品,兑水对蔬菜正反面均匀喷雾。虫龄较大时应用登记剂量的高剂量并加大用水量;在韭菜葱须鳞蛾低龄幼虫发生期喷雾施药。2、大风天或降雨前,勿施药。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韭菜上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B1合成的一种半合成大环内酯抗生素类杀虫剂,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可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对甘蓝小菜蛾、韭菜葱须鳞蛾有较好防效。 |
| 注意事项 | |||
| 1、为避免抗性,应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2、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药液要随配随用,在害虫发生初期用药效果最好。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远离水产养殖区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2、如不慎出现药剂接触眼睛或皮肤的情况,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并携此标签就医。 3、如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并携此标签就医。 4、如不慎吞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此药无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