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吡嘧·丙草胺登记证PD20160404-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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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60404 首次批准日期: 2016-3-16 有效期至: 2026-3-16
农药名称: 吡嘧·丙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丙草胺 pretilachlor 42.5%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 一年生杂草 40-62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每亩用本剂40~62克,拌土或细沙,于水稻移植后5 ~ 7天均匀撒施田中。施药后田间保水3 ~ 5厘米(以不淹没水稻心叶为准)保持5 ~ 7天。如缺水,应浅水缓灌,只灌不排。药后如遇大雨,应及时排水,使水层不淹没心叶。也可在插秧前5 ~ 7天药土法或甩喷法封闭除草,注意整地要平,施药均匀,保持3 ~ 5厘米水层,宜待田水自然落干至薄水层,即泥面相间露出时插秧。
产品性能
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活性高、对水稻安全性高等特点;对稗草、异型莎草、鸭舌草、陌上菜、三棱草、牛毛毡、节节菜、萤蔺、四叶萍、眼子菜等各种一年生或部分多年生杂草均有显著的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田面应平整,水层不能淹过秧苗心叶。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 3.防止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荸荠田、席草田、藕田、鱼塘,以免发生药害。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5.施药力求均匀,勿重施漏施。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清洗器具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体。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本剂对人畜低毒,但对眼晴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如眼晴溅入应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个别体质过敏的人员接触药剂后皮肤过敏应以肥皂水清洗,如误服此药,应以肥皂水催吐,并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通风干燥阴凉处,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曝晒;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及种子等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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