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1035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3-11 | 有效期至: | 2026-3-10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绿色农华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3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180-33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杂草生长旺盛期,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喷雾于杂草茎叶上。除草时必须加喷雾罩,压低喷头针对杂草茎叶进行定向喷雾,防止药液飘移到附近的作物上造成药害。 2、每亩兑水量30-40升,须用清水稀释,本品只靠杂草茎叶部吸收,切勿兑水过量,避免药液滴落,降低药效。3、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除草剂,通过杂草茎叶吸收并传导全株,使杂草枯死,在土壤中迅速分解,只能作茎叶处理,对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均有效。 |
| 注意事项 | |||
| 1、使用前须仔细阅读本标签,严格按本标签内容使用。 2、一般杂草喷施后7-10天开始见效。3、施药后5天内不得割草、放牧和翻地;勿用浊水稀释药剂,以免降低药效。施药后3-4小时内如降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4、天气干燥、杂草枯萎,须酌情增加药量。5、避免使用金属镀锌的容器,使用后及时清洗药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8、桑园或蚕室附近禁止使用。9、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1、本品有刺激性。沾及皮肤或衣物,请以清水和肥皂清洗。 2、溅入眼中,请先以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 分钟;误服时,饮入大量清水,并立即送医诊治。病人清醒时,可以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服用加入山梨醇的活性炭。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3.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