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不下来?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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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许可证过期,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法》可按无证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无证行为进行罚处。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企业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办理农药危险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怎么办理?
1 有营业执照,并且不是事业单位或者是个体户
2 营业执照上注明,可经营农资
3 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获得当地安监局发的资格证书
4 向安监部门提交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管理制度清单(11项),应急预案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5 等待安监部门派人上门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则可以等待数日发证。
纯手打。办证六年,为他人办危化品证过千份。
怎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农药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农药: (一)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农药管理办法》规定申经营农药的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农药: 1、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3、有与期经营的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手段。 所需材料: 1、经营单位和个人资格证明; 2、经营场所照片; 3、安全防护设施、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照片及书面说明; 4、管理制度书面材料。
2014年柴油属于危险品吗
成品油包涵3个:汽油 柴油 煤油 这3个品种!
其中汽油和煤油 按理化指标 还是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和储存是需要通过安监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
其中柴油目前是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如果单单经营销售和储存柴油的话,是不需要通过安监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是不归安监部门管理的!因为柴油闪点很高,一般是比较安全的,一般情况不会发生闪爆等等危险!
但是柴油依然还是属于“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运输必须通过合法的危化油罐车运输!储存的话还是需要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也就是需要合法的油库)
我都是一个字一个字通过我的经验给你回答的,希望能帮到你!
农药中有哪些属于危险化学品?
凡是具有毒性的农药(不论其毒性大小)都是是危险化学品。
农药的分类:
1、根据防治对象,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杀线虫剂、杀鼠剂、除草剂、脱叶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2、根据加工剂型可分为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乳剂、乳油、浓乳剂、乳膏、糊剂、胶体剂、熏烟剂、熏蒸剂、烟雾剂、油剂、微粒剂等。
3、农药是液体或固体形态和气体。根据害虫或病害的各类以及农药本身物理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用法。如制成粉末撒布,制成水溶液、乳浊液喷射,或制成蒸气或气体熏蒸等。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的应急要点:
1、发现被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说清具**置、包装标志、大致数量以及是否有气味等情况。
2、立即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警告标志,不要在周围逗留。严禁吸烟,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3、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药 (化学药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企业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