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6038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3-1 | 有效期至: | 2026-3-1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钾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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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 备注: | 草甘膦钾盐含量:43%。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3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214-429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药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达到斩草除根的目的,能有效防除一年生及多年生感性杂草,广泛用于非耕地除草。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合使用,稀释药剂须用清水,泥浆水会降低药效;2、晴天施药,现配现用,4小时内遇大雨会降低药效,酌情补喷,对杂草进行均匀定向喷雾,不使药液接触到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3、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低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但仍有不适,就医;误服应立即何如大量水或牛乳稀释,并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不得贮存于金属容器内,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饮料等同贮同运。在运输途中,避免日晒、雨淋,确保包装物完好无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