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草甘膦异丙胺盐登记证PD20110035-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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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035 首次批准日期: 2011-1-7 有效期至: 2026-1-7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低毒

剂型: 水剂
登记证持有人: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2-05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6%
备注: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62%。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甘膦 glyphosate 4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柑橘园 杂草 200-280毫升/亩 定向喷雾
非耕地 杂草 150-250毫升/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用于防除柑桔园杂草,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均匀喷雾。 2、一般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在施药后一星期产生除草效果。 3、大风天勿施药。施药后8小时内遇雨应酌情补喷,否则影响药效。 4、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一种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杂草茎叶吸收并传导全株导到杂草枯死。
注意事项
1、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2、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 3、稀释药剂时应使用清水,否则会降低药效。 4、本产品不能储存在铁容器中。 5、使用本品后喷雾器应反复清洗以免再次使用时对作物产生药害。 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8、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耕等。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立即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病人要是清醒可用埕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梨醇。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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