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WP2011000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4 | 有效期至: | 2026-1-4 |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片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片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毫克/片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右旋烯丙菊酯 | d-allethrin | 40毫克/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将电热蚊香片安置在雷达电热蚊香片加热器的加热板上,然后接通电源。加热器指示灯亮表示开始工作。为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向位置。用后请拔去加热器的电源插头。为保持驱蚊效果,请在电蚊香片整晚使用8小时后予以更换。使用时请务必将电蚊香片的一面紧贴在电热蚊香片加热器的传热片上,以求更佳挥发效果。使用时,电热蚊香片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向处。在平均条件下,每片电蚊香可持续使用8小时。妥善保存电热蚊香片加热器,尤其是传热片表面的清洁。如发现已有污迹沉淀,请在断电冷却后,进行适当清理(请用赶干布擦拭)。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有效驱蚊,避免蚊子骚扰。无需点燃,没有明火,使用方便。 |
| 注意事项 | |||
| 更换电热蚊香片时,请拔出加热器插头,等待5分钟,以便蚊香片冷却,然后再更换。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当加热器工作时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不要向电热蚊香片上滴加任何液体。使用时请注意通风。请配套使用雷达电热蚊香片加热器,因为不同品牌的加热器加热温度可能不同。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至3年。如果您发现一夜后,电热蚊香片的颜色未变,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电热蚊香片加热器。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请勿使本品接触眼睛、切勿误食。请避开宠物使用。对蚕、鱼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若不慎入眼,请立即用水冲洗并立即就医。如果误食,不要催吐,立即携标签就医。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请放在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贮存在阴凉干燥处。勿受日晒,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共贮共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