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药污染事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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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药污染事件的处理

近年来农药污染事件的处理

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哪些

农药施用应严格执行《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规定。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农药及其混合配剂。

农药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五条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农药登记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第八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推荐的农药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环境、质量标准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
  (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的代表。
  农药登记评审规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
  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试验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登记试验应当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与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应当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 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试验报告、标签样张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等申请资料;申请新农药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农药标准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农药标准品以及在有关国家(地区)登记、使用的证明材料,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哪些?

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全面禁止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18种高毒农药。
根据农业部第274号公告,全面禁止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水稻的种植方法

水稻的一生水稻介绍
1、水稻一生概述
水稻从种子发芽到谷粒成熟全生育期中,经过生根、长叶、分蘖、穗分化、孕穗、开花、灌浆到成熟,每一个生育期对外界条件即温度、水分、空气、光照、养分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只有掌握它的生长规律,不断提高水稻的栽培技术,才能达到高产,稳产的目的。
水稻的一生,大体分为两个阶段,从种子萌发到幼穗分化前,为营养生长阶段,主要是建成营养生长器官,为生殖生长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从幼穗开始分化到稻谷形成,为生殖生长阶段,此期主要是长穗、开花、灌浆、结实。构成产量器官,同时,根据水稻外部生态显著变化的情况,又将其划分为若干个生育时期,这些时期通常包括:秧苗期,移植返青期,分蘖期、孕穗拔节期,抽穗开花期,灌浆期,黄熟期等。这两个阶段和这些生育期是互相交叉,紧密联系,相互制约的。
2、水稻优化控灌技术
水稻是喜水作物,从播种到收获需要大量的水分,但是水稻的各个生育阶段对水的需要是不同的,因此掌握水稻各生育期需水规律,实行科学用水,是夺取水稻高产、稳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2.1水稻节水技术概述
水稻和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人们把水稻称为水生作物,这说明它离不开水,水稻需要在一定水份条件下生长,这是它的生理需要,但是,水稻又和它所需要的生态环境分不开。人们称水稻是水生作物,但水稻的一生并不是每个生育阶段田面都要保持水层。有时田面需要浅水,有时不需要水层,实践上看,水稻是一种半水生作物,这就为水稻节水灌溉新技术的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
旧的整地和灌水方法,以水整地为主,深水灌,大水漫灌,造成土壤板结,通气性不良,不利于根系发育,因此普遍低产。高产水稻必须改革稻田的整地灌溉技术,提高水稻根系活力,使水稻有个良好的生活条件,水稻的高产经验是:“要以根定水”“以气养根”“以根保叶”“以叶增产”;二是“水肥气热”这四个条件与土壤肥力相互配合,以水调肥,以水调气,以水调温,干干湿湿,壮根保叶,提高产量。
在稻田水、肥、气、热四大因素中,水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水调气,以水调温,以水调肥,就可以有效地对水稻生育进行促控,这是水稻节水高产灌溉技术研究的基本原理。节水灌溉具有许多优点。
2.1.1更新土壤生态环境,提高**还原电位,能排除有害物质,防止烂根,有利于根系发育。
2、能抑制氮素过量吸收,有抑制无效分蘖效果,并能提高稻株体内的碳氮化,促使结实良好,防止虫害与水稻穗茎瘟病的发生。
3、使土壤呈**状态,可增加钾**,使水稻的茎杆组织坚硬而不倒伏。
4、可以增加土壤中速效性养分释放,促进有机质分解,为水稻下阶段生长提供良好条件。
5、使稻株既获得必要水分,又不使其感到氧气不足,水、肥、气、热等因素得到合理调整。在前期能增大土壤昼夜温差,促使分蘖早生快发,提高成穗率。在中期能够限制氮素的过量吸收,能控制无效分蘖的发生,推迟封垅,控制叶片的角度和基部节间伸长,提高稻株碳氮化,促进生育转换,提高抗倒伏能力。在后期能防止根叶早衰,有利于光合作用和干物质的积累,使水稻籽粒饱满,活杆成熟,增加千粒重。
6、水稻群体,协调生长,能形成高产株型(高产株型就是上边的三个叶片短,下面的三个节间短,)充分发挥水稻高产优势。
7、田间渗漏及棵间蒸发等水稻生态耗水的合理调节,减少了稻田养分流失。水稻抗病虫害能力增强,使水稻高产再高产。
2.2水稻的需水规律
水是肥的“总开关”,也是土壤中空气、温度的“调节器”,因而水对水稻的生长直接起着促进和控制作用,,搞好水的管理,对夺取水稻高产关系重大。水稻需水量,稻田水分消耗主要有三种途径,即“棵间蒸发,叶面蒸腾,田间渗漏。
2.2.1棵间蒸发:就是植株之间所消耗的水量(称为生态需水)。
2、叶面蒸腾:就是作物将从土壤中吸入的水分通过叶片的气孔,蒸发到大气中的现象(也称为生理需水)。
3、**渗漏:就是当水稻根系活动层中土壤水分超过饱和水量时,渗入到根系活动层以下的重力水。
根据多年观测试验所得数椐,水稻日需水强度是;分蘖7.0毫米,孕穗拔节期8.6毫米。水稻整个生育期需水高峰有两次,第一次出现在分蘖期(峰值主要由棵间蒸发形成的)。第二次峰值在孕穗拔节期(峰值主要是叶面蒸腾形成的)。棵间蒸发的峰值是由于水稻前期植株少,叶面积小,阳光能够充分照射在水面上,所以棵间蒸发量就高。相返随着植株的增多和叶面积的增大,叶面蒸腾逐渐上升,到孕穗拔节期日平均需水量达到最高峰8.6毫米,以后逐渐呈下降趋势,这就是水稻的整个需水规律。
2.3控制灌溉水稻秧田及本田管理技术
2.3.1育苗技术
农谚说的好:“秧好一半稻,壮秧产量高”。水稻育苗好坏对水稻全年生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寒地旱育稀植水稻应用“控制灌溉”技术对育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育健壮秧苗,“控灌”技术的优势更能有效发挥。目前,寒地水稻先进的育苗技术是大棚“旱育秧”(即旱整地、旱作床、旱播种,人工浇水补水)。“旱育秧”主要技术环节有以下几点。
2.3.1.1育秧场地的选择
选好育苗地块,是“控灌水稻”育壮苗的重要环节。要选择地势高而平坦背风向阳,靠近水源,土质肥沃,透水通气良好,保水保肥,底墒充足、灌排方便的旱田地块。要在秋天去掉根茬、残株后,用人工或机械耕翻10厘米,整平耙碎。每15亩本田面积需纯绿色秧田面积100-125平方米。
2、品种的确定和种子处理
确定水稻品种。要选择适合本地的中早熟品种。要选择在当地已种植3-5年的抗稻瘟病和结实率高的品种。
第一积温区:比如,松粳8号(松98-128)、松粳9号(松98—122)、牡丹江26号(牡98-594)、牡丹江27号(牡99-881)、牡丹江29号(牡98-1130)、龙稻5号(哈99-744)。
第二积温区:比如,龙粳17号(龙育99-390)、龙粳18号(龙交01B-1330)、龙粳19号(龙选99-196)。绥粳7号(绥98-199)、绥粳8号(绥02-6222)、绥02-6159、绥02-6007、绥02-7015号,龙盾104(龙盾97-1)、垦稻10号(垦92-509)、垦稻11号(垦00-1113)、垦稻12号(垦99-34)、龙稻4号(哈99-85)、)、龙稻6号(哈99-245)、龙稻7号(哈02-220)、莎莎尼等。主推龙稻7号
第三积温区:比如,龙粳13(龙花96-1513)、龙粳14号(龙D99-904)、龙粳15(龙品02-1)、龙粳16号(龙D99-709)、垦稻11(垦00-1113)、绥粳3号(绥92-188)、龙粳20号(龙育1126号)。
晾晒种子:选择晴好天气,在干燥场地上,将种子薄层摊开,翻晒2-3天,增强种皮的透性,降低种子内抑制发芽物质的浓度,激发种丕的活性,打破种子休眠期,使种子干燥一致,吸水均匀,发芽整齐,提高发芽率。
泥水选种:目前一般使用泥水选种,去掉漂浮秕谷。
浸种消毒:将种子消毒的药剂(目前有施保克、使百克)倒入容器中,按要求加清水溶解均匀,再将选出的稻种放入浸泡,浸泡时间长短,主要和水的温度有关,水温15℃,需浸泡5—7天,如水温低于15℃时需浸泡8-10天。一般100斤水浸种80斤。
催芽:催芽播种,有利于出苗快,出苗整齐,秧苗健壮,目前催芽的普遍方法有两种。火炕催芽和大棚催芽均可。
3、苗床制作和播种
配制床上(营养土)。将旱田豆地土70%和腐质草碳土30%混拌均匀,掺入壮秧剂,混拌均匀即可(营养剂一定要按说明书的用量使用,不需增加任何肥料)。
平整床面铺垫育秧片。用木板将床面推平整细后将育秧片铺好,再往育秧片上覆盖2厘米厚营养土,并一次性浇透底水即可。
播种:适宜播种期为4月10日至4月20日。苗棚内地面温度达11.5℃以上开始播种。发芽率在90%以上的稻种。每平方米均匀播芽籽0.5-0.6斤。将稻籽压入土中,覆土0.7厘米,最厚不得超过1.0厘米,播种后用苗床化学除草剂,进行封闭灭草。
4、秧田期管理
出苗期:从播种到出苗为封闭期。此期要保温、保湿。这个时期棚内温度不得低于10℃-12℃,适宜温度是25℃-30℃,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5℃。如果气温正常,7-9天一叶就能露尖,此期控制苗床水分不要过高,促种子根生长。
此期如果发现床面有点片落干现象,就要及时用脚踩实即可。
一叶一心至二叶一心期;此期需5-7天,是一叶伸展期,鞘叶节根伸长,此期管理重点是,地上控制1叶鞘高在3厘米以内,**促发鞘叶节根伸长。适宜温度是20℃-25℃,尽量少浇水,干处适当补水,此期应见绿就通风。一叶一心期应浇一次预防立枯病的农药(见本空间立枯、青枯病的防治)。
二叶一心至三叶一心期;此期需5-7天,是二叶伸展期。地上要控制1叶至2叶的叶耳间距1厘米,**促发不完全叶节根生长。适宜温度是20℃-24℃,早晨或晚间要观察秧苗叶尖处是否有露珠,如无露珠,新展开叶打卷,田面发干,要及时补水,此期要注意通风,加大通风口,昼揭夜盖。
三叶一心至四叶一心期;此期需7-9天,是三叶伸展期。地上控制2至3叶耳间距1厘米,控制3叶长8厘米左右。适宜温度是20℃左右,如果发现秧苗发黄脱肥,可在3叶期,每平方米用硫酸铵25克,兑水2.5公斤叶喷,喷后用清水洗苗。此期要加大通风量,减少棚内外温差。此期还要防治生理性立枯病和青枯病,如发现点,片发病时应立即灌**水冲洗。
移栽前的准备工作:揭膜后,应及时用人工拔除苗床大草,追好送嫁肥,打药预防潜叶蝇,达到带肥,带药下地的目的。
2.3.2控制灌溉本田及田间管理技术。
整地、施肥、泡田
整地要以秋翻为主,耕层深度应在20-25厘米为宜,秋翻地有利于晒垡熟化土壤,灭虫灭草。
施肥:基肥泡田前旱整地时施用尿素80-100公斤+磷酸二胺100公斤+氯化钾150公斤/公顷(基肥一定要在放水前施入)。
泡田:5月初开始泡田,灌水时应由高到低,由远至近。泡3-5天后进行水整地。水整地的标准是上糊下松,泥烂适中,有水有气,沟清水畅,埂直如线,地平如镜。地平如镜是指同一田块高低差不超过3厘米,没有偏脸池:上糊下松指水田表面泥水融合软活,下部土团粒较大,喧松,通气性好,这样有利于插秧,插后返青快、有利于根系的发育。沟清水畅,埂直如线是指引水渠系修整清障,排水沟加深加固。保证灌排通畅,保持条田笔直,夯实加固,防止跑漏。然后用除草剂做土壤封闭处理,目前大多数使用除草剂丁草胺或农思它,用量0.5-1.0公斤/公顷(丁草胺使用时最好是耙完地补水后使用,农思它在耙地混水时施入)。保水5-7天,等水层自然落至花达水时插秧。
水稻本田移栽后,要经过移植返青、分蘖、孕穗拔节、抽穗开花、灌浆黄熟六个生育期。每个生育期中,应用控制灌溉技术都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2.3.2.1移植返青期
插秧一般都在5月13日-5月20日之间栽秧到全区有10%植株的新生分蘖叶类露出叶鞘。
水稻移栽时田面保持花达水,移栽后不建立明水层,改变了传统的寸水返青不露泥的淹灌方式。秧苗素质好的水稻返青时间大约在移栽后6-8天左右,秧苗素质不好的大约需要10-12天。(水稻有三黄期,第一期就是秧田的后期,第二期是分蘖末期、第三期是收割前)。这就是说在插前必须使秧苗充分落黄、积累大量的干物质,提高秧苗的含糖量,就是通好风和炼好苗这样才能使插到地是的秧苗提高对低温冷害的敌抗能力和抗旱能力。此期稻田土壤水分控制下限标准为土壤含水量的36.4%-46.8%。占土壤饱合含水量的70%-75%,以田间裂缝(6-8毫米),地不干皮为标准,如秧苗移栽后马上建立水层,水稻发根漫,遇到大风天气造成飘苗现象。移植返青后建立水层的,表面现象看秧苗比不建立水层的叶片绿,不建立水层的,表面看地皮发黑不显眼,但实际上不建立水层,除能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外(如潜叶蝇),还能使地表土直接爱到太阳的辐射,有利于提高地温,使水稻发根快,白根多,扎根深,有利于提前返青分蘖,给水稻分蘖,用药,封闭灭草打下坚实的基础。
移植返期的田间管理。插秧规格:旱育稀植一般在稀播种培育壮秧的基础上,本田插秧密度由过去的8寸×3寸×3株每平方米37。5穴=112.5株=每亩11.25万株的密植,减少到9寸×4寸×3株=每平方米25.0穴=75.0株=每亩75万株稀植或超稀植的9寸×7寸×2株,每平方米14.2穴=28.4株=每亩28.4万株或9寸×8寸×2株,每平方米12.5穴=25.0株=每亩25.0万株。稀植、稀插有利于充分发挥分蘖成穗的作用,反而容易获得高产(栽培形成要因土壤条件,气候条件,品种和生产水平等不同,以因地制宜为好,就是说肥田少插、瘦田时当密植)。
(2)插秧期问要在田埂大边上喷一次防治地老虎的农药,以防埂边秧苗受害(通常使用氯氰菊酯)。
2.3.2.2分蘖期
分蘖初期:从10%的稻株开始分蘖至50%稻株有分蘖的时期,如果插秧时间在5月15日,分蘖初期应延续至5月23日-6月11日左右。
分蘖中期:从50%稻株有分蘖至田间总茎粒达到设计穗数80%的分蘖时期。如果插秧时间在5月15日,分蘖中期应从6月12日左右至6月26日左右。
分蘖末期:田间总茎数达到设计穗数的100%的分蘖时期。大约为6月27日-7月6日左右,大约经历8-10天。
分蘖期水分管理:分蘖初期的0-20厘米根层土壤水分控制下限标准为饱和含水量的85-90%。控制上限标准为饱和含水量;分蘖中期的0-20厘根层土壤水分控制下限标准为饱和含水量的80%,控制上限标准为饱和含水量;分蘖末期的0-20厘米根层土壤水分控制下限标准为饱和含水量的70%-75%。控制上限标准为饱和含水量。
但是根据实践经验,分蘖初期和分蘖中期有灭草与施肥要求,此期结合扬肥施药进行封闭灭草,需建立30-50毫米水层,分蘖期如天气干旱,一般要灌4次水,如雨水调和可灌3次水,具体为:
第一次灌水大约在5月23日左右,灌水20毫米,结合灌水施第一次分蘖肥,每公顷施硫酸铵100斤+尿素50斤。
第二次蘖肥补水大约在5月27日—5月29日之间,补水30-50毫米。结合扬肥施药灭草;施尿素100-150斤+阿罗津3——4并+稻无草15代/公顷,分蘖肥和药剂灭草同时进行。
第三次补水大约在6月2日—6月4日在灌30-50毫米等其自然落后,看岗处和漏水池子是否有稗草,如果稗草就用快杀稗(二氯喹啉酸)进行茎叶喷雾处理,这样能使灭草效果接近100%,乘余的田间大草用人工拔除。
分蘖末期重控时间应根据稻苗生长状况和土质、肥料、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控制灌水的适宜时间和程度,其具体做法是:一看苗量,当达到亩穗数的要求后(达到总苗数的80%时)进行早控(大约在6月20日左右。)二看苗势,稻苗长势过旺,封垅过早,应重控。三看叶色。叶色浓绿应早控。四看天气,阴雨连绵应抢晴天露田。五看肥力,土质肥沃及**水位高的田块要早控。6月25日-7月5日左右结合控田后灌水施氯化钾150斤/公顷。
分蘖期田间管理:分蘖前期田间管理重点防治草荒和潜叶蝇,负泥虫等促使分蘖早生快发。分蘖后期重点控制无效分蘖和预防稻瘟病,促使水稻健康发展。给水稻孕穗打下坚实基础为水稻结实创造良好的环境。
拔节孕穗期一般在7月7日—7月26日,大约经历20天。孕穗拔节前期,从10%稻株拔节到80%的稻株拔节为止。孕穗拔节后期,从80%的稻株拔节一10%的稻株抽出剑叶为止(水稻拔节的标准是茎杆基部第一个伸长节间长度达到1厘米,由扁变圆)。
控制灌溉时,此期田面一般不需建立水层,孕穗拔节前期的0-30厘米根层土壤水分控制下限标准为饱和含水量的90%,控制上限标准为饱和含水量。孕拔后期的0-30厘米根层土壤水分控制下限标准为饱和含水量的95%,控制上限标准为饱和含水量(此期如有雨可蓄雨水,但时间不要过长)。
孕拔期是水稻生育过程中的需水临界期,这个时期水稻植株生长量迅速增大,根的生长量也是水稻一生中最多的时期,稻株叶片相继长出,群体叶面指数将达到最高峰值,水稻生长也将转移到穗部,所以,水稻对气候条件与水肥反应比较敏感,稻田不可缺水受旱,否则易造成颖花分化少而退化多,穗小,产量低,因此要适时灌水,使土壤含水量达到饱和状态。此期还要看天气状况,如果降雨,可蓄雨水,减少灌溉定额,以达到省工,节能的目的。根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一般年伤此期基本不用灌水,因为此期正值雨季,再加上植株繁盛,阳光照射不到地面,土壤含水量始终能达到饱和状态。
孕拔期的田间管理,分蘖末期控完田(大约在6月25日—7月7日左右)灌一次水,施肥氯化钾100斤—150斤/公顷左右。以后看水稻长相和天气状况,如果气温高和天气晴好,水稻托肥,可在7月14日左右结合灌水施尿70-90斤/公顷左右,之后要注意小雨不排,大雨排干,调气促根保叶,其间要割除池埂大草,预防稻瘟病的发生。
2.3.2.4抽穗开花期
抽穗开花期一般在7月30日—8月10日之间,大约经历15天左右,抽开期:始穗期(全区10%的稻穗顶端露出叶鞘的日期)、抽穗期(全区50%的稻穗顶端露出叶鞘的日期)。齐穗期:(全区80%的稻穗顶端已露出叶鞘的日期)。水稻抽穗开花期光合作用强,新陈代谢旺盛,是水稻一生中需水较多的时期。此期缺水受旱会降低水稻的光合作用能力,影响有机物合成和枝梗颖花的发育,增加颖花的退化和不孕。因此,要合理调控土中水氧关系,尽力保护根系,延长根系生命,养根保叶,迅速积累有机物,提高水稻结实率。
控制灌溉时,此期田面也不建立水层。0-40厘米根层土壤水分控制下限标准为饱和含水量的90%,控制上限标准为饱和含水量。如遇到降雨天气,可蓄雨水。
抽穗开花期田间管理,割除田埂大草,预防穗茎瘟病
2.3.2.5乳熟期
从10%的稻穗中部籽粒灌浆到稻穗籽粒发黄为止。一般在8月11日—8月28日之间,大约经历18天左右(与气温高低和天气阴晴有直接关系)。
此期灌溉管理不容忽视,否则易造成产量下降0-4厘米根层土壤水分控制下限标准为饱和含水量的75%,控制上限标准为饱和含水量,如果遇到降雨天气,可蓄雨水,但不超过5天。
根据有关资料查明,水稻的上部叶片(即剑叶、倒2叶、倒3叶)所形成的碳水化合物总量的60-80%,积累的干物质重占水稻一生中干物质重量的70%左右。上部顶叶(指倒3叶)制造的有机物质基本上输送给稻穗,不再向下输送。下部叶片所造成的养分向根部和下部节间输送。因此要养稻根、保三叶、长大穗、攻大粒。有利于水稻通气、养根、保叶、促灌浆,提高粒重和产量。
2.3.2.6黄熟期
黄熟期一般在8月29日—9月18日之间,大约经历21天左右。80%植株的谷粒变黄时称黄熟期。
黄熟期水分管理,此期稻田土壤水分控制下限标准为饱和含水量的60%。如果水稻生长后期干旱少雨,应在割地前10-15天灌一次饱和水(此期因始终没建立水层,灌这次水不会影响收割),如果此期放水过早,土壤严重缺水,会造成水稻早衰,影响水稻产量和米质,缺水严重地块可减少20-30%。如秋天雨水多可不灌这茬水。
黄熟期田间管理,水稻成熟后要适时收割,作为种子用的可在霜前收割。收割最佳时期是稻穗上部的枝梗应该有三分之二黄化变干,穗基部变黄色,全穗外观失去绿色,茎叶颜色变黄。在水肥过多的情况下,虽然部分茎叶还有绿色,但谷粒已经变黄,也应及时进行收割。
3、“控制灌溉”在水分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土壤水分为田间最大持水量的70%-75%时,最有利于水稻根系生长发育。
2、控制灌溉表明早熟品种产量较高,晚熟品种相对较低,熟期越晚的品种,水分亏缺时生育期延迟越多,经研究证明在水分胁迫时间长的情况下,水稻生育期的延长是在齐穗期前,“也就是营养”生长期与生殖生长并进期。
3、在分蘖盛期与生殖细胞形成期,长期处于较低的土壤水势,则明显结实率降低。
4、结实期间;对低土壤水势反应最敏感的时期为籽粒灌浆初期。
4、水稻调查项目及标准
4.1田间调查项目及标准
4.1.1播种期:播种当天的日期。
2、苗期:全区50%植株第一完全叶展开成喇叭状的时期至移栽的时期。
3、返青期:插秧到全区有10%植株的新生分蘖叶尖露出叶鞘之前。
4、分蘖前期:分蘖始期到有8%植株的新生分蘖露出叶鞘。
5、分蘖后期:有80%的植株出现新生分蘖到有10%的植株开始拔节(即拔节始期,其植株基部茎节间伸长的程度:1cm以上。)
6、拔节孕穗期:拔节始期到有10%植株的稻穗抽出剑叶前。
7、抽穗开花期:抽穗始期到有10%植株的稻穗中部籽粒进入乳熟前。
8、乳熟期:乳期始期到有10%植株的稻穗中部籽粒进入黄熟前
9、黄熟期:黄熟始期到有80%植株的谷粒变黄。
10、本田全生育期:从栽秧到成熟收割的时期。
11、全生育期:从出苗到全区80%的稻穗基部2/3的籽粒达到玻璃质状,用指甲不易压碎的程度日期。
4.2生育动态调查内容与方法
4.2.1基本苗数:水稻返青后成活的稻苗数(有分蘖的应包括分蘖数)。
2、分蘖:通过定点观测每穴苗数,考察分蘖增减动态和最高分蘖数,开始分蘖时每隔5天观测一次,临近分蘖高峰期至抽穗期每隔2-3天观测一次。
3、株高:抽穗前为土面至每穴最高叶尖的高度,抽穗后为土面至最高穗顶(不连芒)的高度。
4、叶龄指数:某生育期的出叶数占主茎总叶片数百分比。
5、叶面积指数:农田中叶面总面积与农田面积之比。
6、干物重:应分别测定地上植株,根系及总干物重。
7、根系性状:包括发根数目(茎基部分蘖处发根的数目)、根的分布以及根量(单穴根的体积、鲜重与干重)。
8、长相:在各主要生育阶段内,用田间定穴照相测定。
9、倒伏性:目测记载倒伏日期、原因、程度、面积。
10、倒伏程度:分五级。
0级:植株不倒。
1级:植株倾斜度不超过150。
2级:植株倾斜度在150—450之间。
3级:植株倾斜度在450—850之间
4级:植株倾斜度超过850以上
倒伏面积:目测,以平方米表示
11、稻瘟病:
叶瘟:齐穗期调查,分六级
0级:无病株
1级:植株叶片有针头大小褐斑点。
3级:植株叶片病斑直径为1—2毫米,病斑灰色,边缘褐色。
5级:植株叶片有典型病斑,为害面积为叶面积的26—50%。
9级:植株全叶植死。
穗茎瘟(包括节瘟)于黄熟初期调查,分为六级。
0级:无病株。
1级:全区植株发病率低于1%
3级:全区植株发病率低于1—5%
5级:全区植株发病率低于6—25%
7级:全区植株发病率低于26—50%
9级:全区植株发病率低于50—100%
12、虫害:潜叶蝇、水稻二化螟证明发生日期、危害程度。
4.3室内考种
4.3.1穗长:穗节至穗尖(不连芒)的长度。
2、有效穗数:每穗结实粒数在5粒以上,、的稻穗数(被病、虫危害造成的白穗亦作有效穗计算)。
3、每穗粒数:包括实粒,空瘪粒(谷粒完全未灌浆的为空粒,灌浆充实程度不到2/3的为瘪粒),和以脱落的粒数。
4、千粒重:两次随机所取晒干扬净谷粒各1000粒的平均重量,换算成标准含水量(13%—14%)的千粒重,两次重量之差不得大于3%。
5、产量:
(1)、理论产量是指按单位面积有效穗数,每穗实粒数和千粒重计算出的产量。
(2)、实际产量是指单打单收晒干扬净的稻谷产量。
6、谷草比例:稻谷和稻草干重之比。
2007年3月31日
氮、磷、钾调配施用技术
基肥:尿素:80—100斤/公顷
磷酸二铵:100—150斤/公顷
钾肥:150斤/公顷
追肥:硫铵100斤+尿素50斤/公顷(插后7—9天)
尿素100斤/公顷(插后12天左右)
钾150斤/公顷(6月25日—7月1日)
尿素60—80斤/公顷(7月13日—7月16日倒二叶露尖)
氮磷钾
下限基肥:119斤+100斤+150斤=总量369斤/公顷
追肥:250斤+—+150斤=总量400斤/公顷
上限基肥:158.5斤+150斤+150斤=总量458.5斤/公顷
追肥:270斤+50斤+150斤=总量420斤/公顷
上限总量:878.5斤/公顷
下限总量:679.0斤/公顷
上限累计:氮、磷、钾
428.5斤150.0斤300斤=935.49元
下限累计:369.0斤100.0斤300斤=811.86元
磷酸二胺每斤=1.35元
尿素每斤=0.94元
钾每斤=1.10元

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有哪五种?

一、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的农药(23种):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二、部分农作物禁止使用的农药(19种):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禁止使用如下农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
甘蓝禁止使用如下农药:氧乐果
甘蔗禁止使用如下农药:特丁硫磷
茶树禁止使用如下农药: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
花生禁止使用如下农药:丁酰肼

至于你说的禁止销售的五种也就是常见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夏芳晨的任免信息

2015年10月10日,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夏芳晨辞去潍坊市人民**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5年12月,免去夏芳晨的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管理总监职务。

农药法律法规

农药相关法律法规有《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对《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将第四款修改为:“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开展剧毒、高毒农药经营、使用的指导服务工作。”

  2、将第七条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药使用者,应当给予鼓励和扶持。”

  3、将第十条修改为:“储备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定点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储备单位应当从定点经营单位中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4、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和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指导统一采购和储备。采购、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5、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除定点经营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剧毒、高毒农药。”

  将第二款修改为:“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

  6、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定点经营单位在采购时,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剧毒、高毒农药。”

  7、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定点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电子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剧毒、高毒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即时上传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购台账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8、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定点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电子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剧毒、高毒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即时上传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销售台账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9、第十七条修改为:“定点经营单位不得向下列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一)未成年的;(二)不能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的;(三)用药超出适用范围的。”

  10、将第十八条第四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的其他情形。”

  11、将第十九条中的“林业”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修改为“城市管理”,“粮食”修改为“发展改革”,“卫生”修改为“卫生健康”,“出入境检验检疫”修改为“海关”,“专业防治队伍”“专业服务队伍”修改为“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队伍”。

  12、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应当严格执行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13、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4、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定点经营单位回收的剧毒、高毒农药容器、包装物,连同废弃、过期、失效的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处理,并接受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5、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剧毒、高毒农药储备、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卫生健康、海关、烟草专卖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系统采购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将本系统采购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情况报送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建立剧毒、高毒农药相关信息通报制度。”

  16、增加两项,作为第二十五条第五、第六项:“(五)查封、扣押违法经营、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六)查封违法经营、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场所。”

  17、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海关等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修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8、将第二十七条中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环境保护等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等部门”。

  19、将第三十一条中的“农业”修改为“农业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等部门”。

  20、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定点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21、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收缴或者予以吊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2、将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定点经营单位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将第二款中的“储备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修改为“定点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

  23、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定点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的,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24、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定点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等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5、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定点经营单位、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

  “(二)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

  26、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定点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统一防治服务或者派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用药的,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7、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定点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回收剧毒、高毒农药容器、包装物的,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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