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198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8-30 | 有效期至: | 2025-8-30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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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88.8%。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8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柑橘园 | 杂草 | 93.75-187.5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2.定向喷雾时不能接触作物的任何部位。使用时应该注意避免飘逸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如施药后4-8小时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4.用清水稀释药液,否则会降低药效。 |
| 产品性能 | |||
| 草甘膦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 |
| 注意事项 | |||
| 1.严禁与其它除草剂混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施药时应注意防止飘移,以免临近农作物受害。2.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3.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睛等,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干净手脸等。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6.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失,也不能作他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1.皮肤接触: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药: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贮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至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2.避免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