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苦参碱登记证PD20101921-陕西省西安嘉科农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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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921 首次批准日期: 2010-8-27 有效期至: 2025-8-27
农药名称: 苦参碱 毒性: 低毒

剂型: 水剂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省西安嘉科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3%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苦参碱 matrine 0.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 菜青虫 69-86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成虫产卵高峰后7天左右,幼虫3龄前防治效果最佳。2、施药应在下午4时后喷施,避免在风天、高温高湿时段施药。喷药时应叶背、叶面均匀喷雾。
产品性能
苦参碱为天然植物性农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害虫一旦接触药剂,即麻痹神经中枢,继而使虫体蛋白凝固,堵死虫体气孔,使虫体窒息死亡。
注意事项
1、严禁与碱性农药混用。如作物用过化学农药,5天后方可施用此药,以防酸碱中和影响药效。2、使用时应穿工作服,带口罩、手套等必须的防护用品;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作业完毕,应立即洗手、脸及裸露皮肤部分。3、长时间存放有微量沉淀物产生,用时摇匀,不影响药效。4、避免药液污染鱼塘、河流等水源。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使用2次。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无特效解毒剂。接触皮肤,用大量的流动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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