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辛硫磷登记证PD85157-17-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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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85157-17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25-8-15
农药名称: 辛硫磷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辛硫磷 phoxim 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林木 食叶害虫 33-67毫升/亩 喷雾
果树 蚜虫 33-67毫升/亩 喷雾
果树 33-67毫升/亩 喷雾
果树 食心虫 33-67毫升/亩 喷雾
烟草 食叶害虫 50-100毫升/亩 喷雾
茶树 食叶害虫 33-67毫升/亩 喷雾
蔬菜 菜青虫 50-75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本剂对光敏感,应选择在阴天或阳光不强烈时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外观为均相油状液体,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光不稳定,对水和酸性介质较稳定。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茶叶上使用每茬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不少于5天;果树(苹果)上使用每茬最多使用4次,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0天;蔬菜如青菜上使用每茬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不少于6天;大白菜上使用每茬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不少于6天;甘蓝上使用每茬最多使用4次,安全间隔期不少于5天;烟草上使用每茬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不少于5天;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的防护服。配制药液应使用中性的清水配制,不宜使用碱性水配制药液。以免降低药效。不宜与草木灰混用。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高粱、大豆、瓜类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3.施药后用肥皂与清水清洗。施药后用完的包装不得随意丢弃,应集中处理。剩余的残液不得倒入河塘中,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中清洗。4.本品对鱼、鸟、蜂、蚕及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使用时应注意。5.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开花作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禁止在水产养殖区施药。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属低毒有机磷杀虫剂,使用时如接触皮肤或身体裸露部位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洗净,如有不适应及时请医生诊治。如发生中毒现象立即携本标签请医生诊治。阿托品和解磷毒是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应用遮光性好的容器贮存并置于干燥、通风、避光的库房中,避免与碱性介质同贮同运。严防潮湿与光线照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请将本品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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